正军级级别的军官相当于省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 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 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 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 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 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而军队级别从军委主席级到战士级,共设置了十一等二十四级:
军委主席、副主席级(一等一级);
大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级(二等一级),军委委员级(二等二级);
正、副、准兵团级(三等一、二、三级);
正、副、准军级(四等一、二、三级);
正、副、准师级(五等一、二、三级);
正、副、准团级(六等一、二、三级);
正、副营级(七等一、二级);
正、副连级(八等一、二级);
正、副排级(九等一、二级);
正、副班级(十等一、二级);
战士级(十一等)。
公务员级别中的4-8级省部级正职(省长为正部级),包含省、直辖市、自治区正职、国务院部委部长或主任。对应的军队级别、武警级别为军兵种正副职、正军级级别,也就是军衔中的少将、中将级别。
扩展资料: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等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领导职务、职级相对应的衔级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队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