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自产产成品用于捐赠怎么做会计分录

如题所述

捐赠自产品或商品,视同销售,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

非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广告性质的各种赞助,在业务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

捐赠支出超过会计利润12%以上部分,其账处理有二种观点:一是同上作为企业一种应尽的义务,发生时借记"着业外支出-捐赠支出",年末计征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二是发生时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如果企业没有法定盈余公积金,则借记"资本公积-捐赠支出",如果说企业既没有法定盈余公积金,也没有资本公积金,则借记"实收资本"。

捐赠产成品的会计分录:

视同销售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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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15
(1)增值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捐赠,在会计处理上市不需要确认收入,仅仅需要将对外捐赠的产品按成本结转至营业外支出中,而对应的增值税需要按市场公允价作为计税基础,而不是成本价,具体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处理就只做该分录,不再进行其他处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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