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安装跨省交税流程及报验流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12-09
登陆当地省的电子税务局就可以了
第2个回答  2018-12-10
1.建筑业纳税人跨县(市、区)项目应该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在外地提供建筑服务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有关规定,应该凭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向建筑项目所在地国税部门进行报验,并按照规定进行预缴。对于在服务发生地预缴的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以对已经预缴的增值税在申报应纳税额中进行抵缴。此处注意3点:
(1)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180天。需要注意有效期限。
(2)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到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2.机构所在地与预缴税款地之间是什么关系?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此处需强调3点:
(1)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一般纳税人根据记账方式,机构所在地应补缴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若预缴税额超过应缴税额,未扣除完的预缴税款可结转至下期继续抵减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也是在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同样在缴款前扣除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计算缴交。
第3个回答  2018-12-09
税总发〔2017〕103号: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及反馈
(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报
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以下统称“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跨区域涉税事项由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报验。纳税人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三)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附件2)。
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将相关信息推送经营地的地税机关核对(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回复,实行联合办税的即时回复),地税机关同意办结的,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四)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信息的处理
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要设置专岗,负责接收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反馈信息,及时以适当方式告知纳税人,并适时对纳税人已抵减税款、在经营地已预缴税款和应预缴税款进行分析、比对,发现疑点的,及时推送至风险管理部门或者稽查部门组织应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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