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党不能提议案

如题所述

党员拥有八项权利,具体参照《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四条,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另外,在中国享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议案权的机关和人员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团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

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一个

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

享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

案权的机关和人员有:以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10人以上的委员,有的国家(美国)则规定议员

和政府均拥有立法提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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