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嫌疑人拘传是指羁押审讯吗?

如题所述

现实困惑

知情群众举报胡某利用职务之便,累计贪污公款、收受贿赂达500万元。检察院对此事进行立案侦查。经过一个多月的走访调查,检察机关人员并未发现胡某的犯罪事实,遂决定拘传胡某接受讯问。请问拘传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审讯吗?律师点评

拘传不是羁押审讯。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它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就讯,而不是强制待侦、待诉、待审。因此,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且有最长时间限制。在讯问后,应当将被拘传人立即放回。本案中,拘传胡某是为了让其接受讯问,讯问后要立即释放,不能羁押。拘传是为了讯问,并不是羁押审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特别提醒

拘传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但是公检法机关不能随便运用这种强制措施,因为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对于拘传的程序、条件、时间的长短都有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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