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驾驶证能在异地办理吗?

如题所述

4月1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和《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正式实施。近期,我们将大家关心的问题疏理,权威解疑答惑。今天,我们解答的是关于驾驶证到期或被注销后换证申领的问题。

先普及一下,139号令中重点讲了啥?听说帅哥小齐怎么说。

我在上海领的驾驶证,目前在北京工作,我的驾驶证到期后可以在北京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换证吗?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答:可以。139号令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再次申请吗?还需要再次考试吗?

答: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后可以再次申请,是否需要再次考试依据注销原因而定。

139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驾驶证因超期未换证、未提交体检证明、本人申请注销、本人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等原因被注销的(但不包括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可以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考试通过后即可获发机动车驾驶证。

139号令第七十七条规定:驾驶证因超期未换证被注销后两年内,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恢复驾驶资格。70周岁以上驾驶人或C5驾驶人因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驾驶证,且驾驶证未超出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提交体检证明后即可恢复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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