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

我在一家国营单位从事经济民警的工作,春节放假期间我们都要加班。。基本上都是回不了老家过年。
平时的工资制度是,基本工资+公司的效应奖金
而我的基本工资只是182元。效应奖金由公司计算,按2007年的平均工资是1700元左右。
去年春节加班费是前三天按一天120元计算,另外有5天是按我基本工资去除于月工作日双倍付给我们,也就是一天也10几元的加班费
如果公司今年还按去年的标准付加班费是否违法?
我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春节的加班费用是否有规定最晚什么时候发放?
公司统一发放工资的日期是每个月的20日。按现在的情况是要等3月20日我才能拿到春节的加班费用。
因我4月1日合同到期不打算再与公司续签合同
到时候会不会失去追讨的权利?
劳动法我已经看过了!但以什么基数来计算真不懂,我现在在广州市,目前的广州的最低工资是840元,而我去年的月平均工资是1600元左右.
今天已经得知春节加班就360元的加班费用,无其他任何补贴...
请问按这样公司最少要给多少的春节加班费用我?
单360元是否已经是违法了?

由于工作和生产任务的需要,部分职工放弃休息以及和家人团聚的机会,在岗位上加班加点连续工作。那么,他们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给出了权威答案和详细的解释。按照《劳动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当得到300%的工资报酬,这也是大家熟知的劳动法条文规定。目前,国家和本市有关计算加班工资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今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以及2007年4月1日起实施,每月740元的本市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等。

法定休假日 不能以补休替代加班费

法定节日和周休日两者性质不同,所以,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周休日加班,支付的加班工资标准也不同。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一般休息日加班,首先应安排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才允许以支付200%的工资报酬的加班工资来补偿。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300%加班工资,而且不能以补休来替代支付法定节日加班报酬。因为法定休假日一般为重大民族传统节日或重大纪念日,对于劳动者来说,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有着比往常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它影响了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一旦错过是无法弥补的。

今年春节加班 每天加班工资不同

就今年春节而言,2月6日(农历腊月三十)、7日(正月初一)、8日(正月初二)3天是法定休假日。

也就是说,根据《劳动法》和《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在6日、7日、8日加班的劳动者,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 支付加班工资。后4天是通过倒休等办法,集中在春节假期一起休息的一般休息日,也就是说,在9日(正月初三)、10日(正月初四)、11日(正月初五)、 12日(正月初六)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依法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另外,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基数,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春节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交涉,也可以请求工会组织依法维权,还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形成劳动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用人单位 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可见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

重点强调的是,考虑到对妇女、胎儿和哺乳期内婴儿的关怀,保障母婴身心健康,劳动法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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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2-17
争取,,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要拖延,,因为中国的法律都是为有权人设立的,,所以要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2-17
春节加班须付两至三倍工资
第3个回答  2008-02-18
春节加班自然要加倍付工钱。
第4个回答  2008-02-17
争取自己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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