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缴纳社保多少年可以享受退休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各是多少年?退休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五险必须同时缴纳,不能单独缴纳。退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4、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5、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6、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扩展资料: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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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13
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干部55周岁),在参保人员达到上述年龄时,如果养老保险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满15年,即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办理退休手续时,医疗保险缴费男达到25年,女达到20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不足的可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进行补缴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根据国家、省及我市有关规定,参保人员缴费至满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已参保缴费,实施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延长缴费5年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后办理退休手续。在青岛市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性不满25年、女性不满20年的,可在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8-13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所以累计缴纳社保费15年,是享受退休领养老金待遇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4个回答  2012-08-13
这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建议你===电话或者去青岛社会保险中心咨询,这是正解!

青岛社会保险中心地址:青岛 市南区 漳州二路1号
电话:0532-8571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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