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儿子和女儿的义务怎么划分

如题所述

赡养老人,女儿和儿子的义务的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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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20
无论是女儿还是儿子,在对待无劳动能力的父母时,他们有同样的义务去赡养老人。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老人不单单是子女的义务,符合条件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同样有责任赡养自己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无经济来源,且无法生活自理,若子女没有按照法律要求赡养老人,那么就会由执法机关强制其履行赡养义务。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2个回答  2020-11-20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内容
  1、赡养扶助义务的主体是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虽然没有将子女限制在成年子女范围内,并须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但我国宪法却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赡养扶助的内容。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即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给予物质上的帮助。扶助,指子女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子女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确有困难的父母,必须自觉地履行赡养扶助义务,使老人能够安度晚年。

  赡养费给付的主要内容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而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一般不能判决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减轻老年人讼累角度考虑,此法可行。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但理论界及审判实务中对能否判决精神赡养以及如果判决如何执行一直存疑。笔者认为,精神慰藉的作为义务固然难以判决执行,但对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线电视、收音机、书报等费用是完全可以作为赡养费给付内容确定由义务人承担。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非常值得提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0-28
1、“如财产不再进行重新分割(即仍由该女继承房屋),该男的妻子与该男出嫁的妹妹之间的赡养义务该如何分配?其长子(年满二十,正读大学二年级)是否与出嫁后的几个女儿一样享有同等的赡养义务?”:
  (1)赡养义务,与财产重新分割或说是该男的财产继承是两个法律关系,即两码事,不能掺到一起说。
  (2)关于赡养义务:男方去世后,婆婆应由3个女儿赡养,男方的妻子和儿子没有赡养义务,但男方妻子在丈夫去世后对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取得对婆婆遗产的继承权、且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3)关于男方去世后的财产:不管是自留地还是宅基地:如果是在公婆名下的,属于公婆的财产,仍然归公婆所有;男方在结婚前或是结婚后自己的财产+男方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一半是遗产,没有遗嘱时由女方、公婆、男方的2个儿子共同继承,一般是均分。男方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半,是属于女方所有的。
  (4)以上遗产中:如果公婆、男方的2个儿子自愿放弃继承归女方、或是自他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权继承男方遗产时起超过2年没有要求分割男方遗产、或者自男方去世超过20年没有主张分割遗产的,遗产可以全部归女方,想重新分也办不到了:但是否重新分割遗产,与公婆3个女儿是否在赡养公婆无关。
  (5)综上:公婆应由3个儿女赡养,儿媳可以自愿赡养,2个孙子无赡养义务。但公婆在儿子去世后有权要求分割儿子的遗产,这个权利也2年的诉讼时效。

  2、“如财产进行重新分割(将所有财产一分为二,属于妻子的那一部分妻子拥有;属于丈夫的那一半拿出来按妻子、公婆、长子、次子进行分割,各继承一份。)则该女是否还有对公婆的赡养义务?该女的长子是否还有对奶奶的赡养义务? ”
  (1)强调:男方遗产是否重新分割,与2个孙子的赡养、3个女儿的赡养没有关系。不管是否重新分割遗产:老人都应由3个女儿赡养,儿媳可以主动赡养,孙子没有赡养义务。
  而且,能要求重新分割遗产的,只是老人和2个孙子:其中,一个孙子已经成年,可以自己掌握分得的遗产也可以决定由母掌管;小孙子还未成年,其应分得的遗产由母亲监护人掌管。
  (2)不管遗产是否重新分割:该女对老人都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也没有继承老人遗产的权利,但如果自愿赡养了老人,也取得继承老人遗产的权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11-20
赡养老人,我们做子女的应该怎么做呢?
其实我们都有义务去赡养老人。
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做,或许能帮你解决这一问题。
具体方法如下:
在刚开始照顾老人时,肯定有很多事情不熟悉,自然需要花费很多时间。但是在照顾一段时间后,子女就可以找寻其中的规律,进行时间优化,尽可能节省时间。当花费在照顾老人上的时间越少时,其压力自然会减少。
照顾老人,无非是吃喝拉撒,吃喝比较好解决,大小便则较为麻烦。为减少麻烦,市面上有很多辅助工具,如成人尿不湿,防水、防污的床单等。子女要善于使用这些新的辅助工具,给自己省事的同时,也减少了压力。
赡养老人不是某一个人的工作,如果有兄弟姐妹,可以几个人轮流照顾老人,如果是独生子女,则可以与伴侣协商,两人轮流照顾,不要让一个人承担所有工作。
学会拥有自己的时间:即使是瘫痪在床的老人,也不需要二十四小时陪伴,子女仍有自己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可以做些自己喜欢做的事情,让生活丰富起来,不要整天只有照顾老人这一件事。
可以适当的寻找一些解压方法,如购物、运动、与朋友聊天、追剧等,要找到适合自己的减压方式。
子女照顾老人不只是出于义务和尽孝,也是在为下一代做出示范。如果你对老人态度不好,等你需要照顾时,下一代也很难对你好,这就是传承。
在照顾老人的时候都需要我们用心,这样老人他们心里才会觉得你对他们是真的好,他们也会心里特别高兴,觉得你们是好儿女。
这样他们也才会觉得特别舒适,日子也才会过的舒心,快乐,也不会感到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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