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押过户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住房交易“带押过户”,通俗而言,就是有贷款的房子不需要提前结清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也可以完成房子的买卖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带押过户”可以简化交易流程,减少交易难度,降低交易成本,缩短交易周期,减轻了买房者的资金压力,也保证了交易的安全性。

第一是看原来的抵押登记的时间。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生效,如果是在这一天之前抵押登记的房产,必须经抵押权人也就是原贷款银行同意,才能办理“带押过户”;而如果是在这一天之后抵押登记,且抵押合同中未约定“不动产在抵押期间不得转让或限制转让”的条款,房产买卖双方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办理“带押过户”即可。但有一点请大家注意的是,很多银行会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上述的条款来保障银行的权益,所以这种情况下也还是必须原贷款银行同意且积极参与才能办理。

第二是看买家的资质尤其是能获得的贷款额度。银行会根据每个人的年龄、工作单位、收入水平、信用记录等多方面情况综合判断其能够获得的贷款额度,而买家的可贷款额度则必须等于或者大于待售房产目前还剩下的未还款数额,否则买家是无力承担的。

第三是看买卖双方贷款的具体情况。目前,广州市内的银行相当一部分仍只受理同一家银行的“带押过户”业务,且要求买方要在原来卖方贷款的同一家银行甚至是同一家支行继续进行贷款,还要求了原贷款无逾期还款记录、交易房产不存在二押、新旧贷款都只能是纯商业贷款,公积金、经营贷等都不适用,如果原贷款是组合贷,则需要卖方先清偿公积金部分。

一是发起申请。买卖双方达成买卖意向,向银行提出申请,买方提交申请贷款资料,卖方提交提前还贷和“带押过户”申请。

二是银行审批。买卖双方与银行签订《二手房“带押过户”三方协议书》,明确三方同意二手房“带押过户”,银行发放买方贷款后有限代偿还卖方贷款余额。买方贷款审批通过后由买卖双方申请二手房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存放买方首付款及发放买方购房贷款。

三是联合办理。买卖双方及贷款银行工作人员一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带押过户、抵押权变更或者转移登记手续。

四是资金结算。银行发放买方购房贷款,代为划转结清卖方原贷款,剩余款项转至卖方指定账户。银行开具原卖方贷款还清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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