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谈师生恋?

如题所述

近日,教育部发布公告,就《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三十五条拟规定: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这意味着,倘若相关条文能正式通过,中小学校园中的“师生恋”将正式受到禁止,与此有关的争议,也将转化为一道是非分明的“红线”。很快,就有多家媒体关注到这一细节并对此作出报道。
一直以来,发生在校园里的“师生恋”,都是一件充满争议的事。一方面,不少文学作品都对这种感情进行过理想化、浪漫化的表述,现实中也不时有“师生恋终成正果”的消息传出;另一方面,许多发生在校园里的不堪之事,都是在“师生恋”的幌子之下悄然进行的。其中,既有教师以“师生恋”作为猥亵、性侵行为的借口,也有教师利用身份优势、年龄优势玩弄学生感情,最终酿成恶性事件。事实上,哪怕是最“你情我愿”的师生恋爱,也常常因为双方关系的特殊性,给学生一方的正常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因此,从结果上看,再厚的文学滤镜、再多的特殊个例,也不足以为这种“危险关系”洗白。
“师生恋”为何如此“危险”?其根本原因在于教师与学生在权力关系上的不对等。在校园里,教师扮演的角色不仅是传授知识的人,也是临时监护者与成长指导者。在课堂内外,学生都要接受教师的管理,服从教师的安排。教师即便摆出较低的姿态,尽可能以平等的态度与学生互动,这种单向的权力关系也不会发生本质改变。一旦教师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很难明确区分其中有多少爱情的成分,又有多少屈从于权力关系的成分。作为占据优势地位的一方,心术不正的教师完全可以凭借手中掌握的管理权和教育权,对学生进行胁迫或“催眠”。
爱情之所以美好,最大的原因就是爱情极其纯粹,而“师生恋”之所以不美好,也正是因为这种关系打从一开始就注定不会纯粹。在学生心中,扮演监护者与指导者角色的教师,常常“自带光环”,让人分不清仰视与爱慕的区别。而对教师而言,面对认知水平低于自己,且受制于自己的学生,也很难萌生出健康、平等的爱情。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拟就师生恋爱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其适用范围为中小学,而不包括高等教育机构。从这个角度上看,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规定时,已经十分谨慎克制。教师与最低性同意年龄以下的学生发展恋爱关系乃至性关系,无疑是极其恶劣的行为。即便是心智相对成熟,在感情上具有一定自主性的高中生,与成年人之间也仍然有着思维能力和社会经验上的巨大鸿沟。事实上,即便是在大学校园里,“师生恋”也并不受到主流道德观念的认可,大学生尽管是成年人,但其依然难以摆脱师生权力结构的限制。
有人或许会问:难道师生之间,就不可能存在真爱吗?对于这样的问题,谁也不能给出绝对的答案。无论如何,社会政策应尽可能为大多数人提供兜底保护。对师生之间的恋爱关系严加禁限,主要是为了保护那些可能因为不成熟而受到伤害的学生,其次也是在告诫教师严守良好的师德师风。倘若学生与老师之间真的有什么特殊的感情,大可以在双方已经没有师生关系之后自由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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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17
大学师生之间的恋爱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有争议的话题。立法是否应该明令禁止大学师生恋存在不同的观点和争议。
支持明令禁止的人认为,禁止大学师生恋可以有效防止滥用职权、权力不平等和性骚扰等问题。他们认为,师生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专业和教育的,不应该有浪漫和情感的牵扯,以保护学生的权益和教学环境的公正性。
然而,反对明令禁止的人认为,成年人之间的感情关系应该由自愿和平等的原则来决定,而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干预。他们主张,大学师生之间的关系应该基于相互尊重和成熟的判断,而不是简单地禁止。他们认为,禁止师生恋可能剥夺了成年人的自由选择权,并且可能过度干涉个人生活和感情的自主权。
大学师生恋的最大争议点在于权力关系和可能出现的不平等。一方面,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拥有权威地位和专业知识,这可能导致对学生产生不正当的影响力和压力。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成年的大学生应该能够自主地做出自己的决定,他们具备足够的能力来处理恋爱关系中的权力动态。
需要指出的是,大学师生恋的情况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法律和规定。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需要权衡个人自由、学生权益以及教育环境的公正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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