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层司法队伍面临人才困境的原因

如题所述

我国基层司法队伍面临人才困境的原有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人员编制普遍不足、职级普遍偏低,职务晋升难度较大、队伍管理并不规范,岗位职责无法明确、教育培训保障不足,履职能力普遍偏低、工作量不饱和,编队管理落实难等。

1、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人员编制普遍不足

基层法院作为基层审判组织,每年所办案件数量庞大,但在人员配置上却没有跟上现实需求。司法警察部门做为人民法院一个审判辅助部门,因为并不直接从事审判业务,往往在很多单位并不被领导重视,对于司法警察队伍的长远发展并没有被充分重视。

2、职级普遍偏低,职务晋升难度较大

在基层法院,虽然司法警察大队长属于副科级职务,但由于各种原因,许多单位的法警大队长在任职期间并没有机会晋升为副科级,而其他大部分普通警员就只能保持“终身科员制”。另外,由于并不直接从事审判工作,司法警察在行政职务上很少有更进一步的机会。

3、队伍管理并不规范,岗位职责无法明确

大多数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虽然名义上进行了编队管理,但是相关管理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人员仍旧散布在各个业务庭,从事司法警察以外的工作。存在司法警察兼职从事书记员、执行员、驾驶员等等的现象,更有甚者要负责收发信件以及水电维修等闲杂事务。这就使得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没有时间切实履行司法警察职责,他们也无法明确自身的职责。

4、教育培训保障不足,履职能力普遍偏低

由于经费等客观原因限制,加之基层法院司法警察人员的工作任务繁多,使得基层法院很难组织对司法警察队伍的正规训练,有的基层法院甚至压根没有设定训练场地,更没有配置相关的训练设备,使得基层法院的警察队伍缺乏有效的组织训练,最终导致他们的专业技能甚至是体能都无法胜任本职工作。

5、工作量不饱和,编队管理落实难

按照最高检要求,司法警察应实行编队管理。但根据当前形势,编队管理模式势必形成司法警察“无事可做”“等事行动”的尴尬局面。各地根据本院实际,将法警派警到检察业务部门或办公室、计财部等综合部门工作,传统意义上的编队管理已无法得到真正落实,只能将日常管理的具体责任交由接警部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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