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7
【案例一】
案情:雷某与洪某因小事结仇。洪某趁雷某上班,砸坏雷某家电视机,并持匕首攻击雷某之子。雷某回家后,为保护儿子,用铁棍将洪某击倒,致其重伤。公安机关对雷某采取取保候审,要求交纳保证金和提供保证人。检察院认为雷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作出不起诉决定。洪某不服,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被拒绝受理。雷某也不服,向上级检察院申诉,但维持原决定。
问题:本案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
答案解析:
1. 公安机关不应同时要求雷某交纳保证金和提供保证人。
2. 检察院应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而非“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决定。
3. 法院不应以未经申诉为由拒绝受理洪某的刑事自诉。
4. 检察院不应受理雷某在接到不起诉决定书后的申诉,申诉期限为7天。
5. 上级检察院不应受理雷某的申诉,并作出处理决定。雷某只能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
【案例二】
案情:区礼华去世后,其宅院由三个儿子继承。区家与龙家签订购房合同,约定龙家支付2万元购房款。龙家未按时支付,区家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将三人列为共同原告,合并审理。龙乙与区绍宽、区绍中达成调解协议,由龙乙支付18000元。区绍富拒收调解书,坚持要求按2万元支付。
问题:
1. 本案争议的法律关系与当事人如何?为何种类型的诉讼?
2. 法院将区家三兄弟列为共同原告的做法是否正确?
3. 法院的做法是否有什么不妥之处?
4. 该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人民法院能否据此签发调解书?
答案解析:
1. 本案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区家与龙家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区家三兄弟为共同原告,龙家两兄弟为共同被告。
2. 法院将三人的起诉合并审理是正确的。
3. 法院应追加龙甲为共同被告。
4. 该调解协议未经龙甲、区绍富同意而无效。法院不能据此签发调解书。
【案例三】
案情:楚某在参加会议期间,与暗娼李某发生关系,被治安联防队员抓获。楚某化名为“常键”,态度恶劣,拒不承认错误。治安民警对楚某进行了殴打,造成其多处淤伤。楚某被行政拘留10天。
问题:
1. 如果楚某对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他可以向哪个机关申请复议?
2. 楚某在行政拘留期间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并获批准,是否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是否不用再执行龙湾区分局的行政裁决?
3. 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龙湾区分局的行政裁决,楚某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楚某应以谁为被告?
4. 在一审期间,龙湾区分局又向证人收集证据的行为是否合法?法院能否以此新收集的证据作为认定被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5. 楚某由于被治安民警殴打,身体多处淤伤无法正常工作,他可否要求行政赔偿?
6. 楚某如何要求行政赔偿?公安分局应按何赔偿标准对其进行赔偿?
7. 龙湾区分局的治安民警王某、向某对楚某的损害承担什么责任?
8. 如果龙湾区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后,又发现楚某*宿的暗娼李某未满14岁,龙湾分局应做如何处理?
答案解析:
1. 楚某可以向温州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2. 暂缓执行并不意味不用再执行龙湾区分局的行政裁决,而是有条件的暂缓执行。
3. 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龙湾区分局的行政裁决,楚某应以龙湾区分局为被告。
4. 龙湾区分局向证人收集证据的行为不合法。法院不能以此新收集的证据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为合法的依据。
5. 楚某可以要求行政赔偿。
6. 楚某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龙湾区分局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公安分局应支付楚某的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7. 龙湾区分局可分别向治安民警王某、向某进行追偿。
8. 如果楚某*宿的暗娼李某未满十四岁,龙湾分局应当将案件转移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四】
案情:H村村民举办未经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私塾教育,被县政府取缔。举办者认为此种教育效果好,没有违背《义务教育法》。县政府认为,此种教育形式及没有教师资格的人员,都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不能算是合法的教育。
答题要求:
1. 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 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 字数不少于500字。
答案解析:
该事件暴露出法律在很多情况下是有一定局限性的,而在实际生活中起作用的往往不是国家制定的法律,因此法律与传统之间会有一种紧张。法律的局限性体现在立法对目的的相对模糊状态和立法对事实的相对无知。法律的效力实现程度实际上是立法者偏好的满足程度,它因此并不具有普遍的价值与绝对的正当性。法律的空缺结构激活了一切当事人,反而令自己陷入了被选择的局面,所以法律的效力的实现也就在选择之中进行,法律必须要在社会实际的可接受性这一标准下不断寻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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