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单位(国企)办理的是停薪留职,并且根据单位要求一次性预交了明年一年的社保金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现在在新的公司(私企)上班,公司又按照国家要求每个员工必须交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两个单位在同一个城市。我想请问几个问题:
1、我如果在新的公司交纳的社保类项目,以后是否能和原来交纳的一起拿到双份?还是只能拿到一份,多余的那份充公了?
2、我咨询当地社保局答复我说这个多交多得,是否属实?还是晃点我?
3、假如在新的公司这一年我暂时不想交纳社保类项,等明年在原单位交纳的金额到期后再在新公司继续开始交纳,应该如何办理?
4、如果非要在新公司也交纳,交纳的两份金额是否可以合并在一个账号,并且金额为实际缴纳的计算?
5、如何操作避免自己最小的损失?甚至不损失。我可不想平白无故的贡献自己的血汗钱给公家!
希望懂行的人给予解答,越详细越好,粘贴复制各地政策法规的勿扰。
急等....非常感谢。
6、那请问我现在已经在原单位预交的一年的社保金额,是否能转出并到新公司后的帐户一起来?一定要解决劳动合同才能转出吗?
7、两个单位虽然在同一个市,但原单位是在省里交的,新公司是在市里交的,该怎么区别?是否在原单位或者省社保出具已交纳证明可以不用在新公司的市社保交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