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10-03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它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因此,一个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只能选用一种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0-03
按道理来说.
企业的固定资产按类别的计折旧的基础应该是一样的,
比如,生产设备要直线就全直线,要双倍就应该全双倍.
第3个回答 2008-10-03
公司(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方法只能采用一种计提方法,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第4个回答 2008-10-03
公司(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方法只能采用一种计提方法,一经确认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