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10-05
1 奖励计划既然是按“工作量和成果”核发的,属于目标导向的绩效考评方式。显而易见的,公司关注的是最后成果,而不是员工的表现。所以,跟员工的表现挂钩,不全逻辑,也不合乎制订该考核奖励方案的基本指导思想。
2 如果说到“不公平”,是谈不上的。你说的不公平,我的理解是“不合理”“不合逻辑”。但是,这里边必须有个前提,考核的对象是组织(小组),还员工(组员)?如果是前者,考评的限制条件是可以那样设定的;如果是后者,指标的设定本身就有问题了。我说的“不合逻辑”,指的是这种“连坐”式的惩罚方式,是弄错因果关系,比较“愚蠢”的方法。而且事实上对组织的绩效也不会起什么正面作用。所以,完全可以向上级建议,取消这种“表现指标”。
3 不合理的指标,不是造成“影响”,而是达不到甚至引起非预期的后果,达不到绩考的目的。或者让考评效果打折扣。
4 因为你谈的情况,对你们的考评思路表述得不是那么清晰,不好直接给什么建议。或者说,我的上文,已经表达了我的意见:明确思路,调整指标。或者调整考核对象,或者取消指标。应该都是可行的。
第3个回答 2008-10-05
我从事企业管理工作.这种问题是很常见的.
1.完成某一个任务后,给予全组成员奖励,明显是一种激励方式,提高生产力的方
法,但是,在制订奖励计划时,是否考虑过所有的员工本身是有基本工资和津贴之
类的,也就是一个最低工作量和目标的工作量,如果一个部门连最低工作量都无法
达到,也就是说连基本工资都不够格拿.如果达成了目标的工作量,那发奖金是很
合理的.
2.一个小组内某一个员工出现不良表现而影响全部人员的奖金,也很合理,也没有
什么不公平的,这种表现不佳员工要么就是改善,要么就是淘汰出局.剩下的都是
精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