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或自由职业者与单位算不算“建立了劳动关系”

话说如果算是“建立了劳动关系”就能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条文,不算就不能...那到底算不算呢..?

这个要看你的兼职是否有过以下的操作:
劳动关系方面证据证明的内容包括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何时起双方建立用工关系两方面。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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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05
只要有证据证明存在合法的劳动雇佣关系的,就算是建立了劳动关系,都适用劳动法。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8
兼职和自由职业者与法人的关系如何界定,是公民提供了“劳动”还是劳动“产品”。单纯提供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应当理解为劳动者(如家政服务),只有为法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称为“建立劳动关系”,公民以自己的劳动产品交换报酬的,应当理解为经济合同关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10-05
要看你怎么个兼职了。有可能是劳动合同关系,也有可能是劳务合同关系。

一般来说,自由职业者与单位多是劳务合同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建立劳动合同关系,那是把自己和单位绑在一起了,还怎么“自由”?
第4个回答  2008-10-05
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混淆
兼职也是一种实质性的劳动关系
适用劳动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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