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工会主席的岗位,如何处理

企业目前成立工会,如果兼任工会主席,做的工作多了,又不作为考核目标。如果将心思放在工会上必定会影响目前的工作业绩。想了解,实际上,被选举出来的工会主席在相关法律章程中,是否另外有岗位薪金,是否可以拒绝不当?如果要离职,手续是否会比一般员工麻烦?谢谢!!
我想了解的是目前法律(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工会法),他们有关这方面的一些规定,和灰色地带。谢谢!!特别关心广州的政策,谢谢!

1、工会主席要享受行政副职待遇,简单说,你可能是清洁工,但是选上工会主席后要发副总裁的工资。这些在《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上都有规定。
2、有些企业确实不能到位,也可以采用折衷的办法,给工会主席发补贴,价钱你自己不好谈,可以请上级工会出面谈。
3、企业工会和企业是两个不同的法人,企业工会独立建账,你可以再给自己和其他工会干部再开一份工资。
4、离职要经过上级工会同意,除此也没什么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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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08
《工会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工会主席的岗位薪金,但是有明确说明企业工会必须有自己的独立户头,工会自主支配会费,也就是说你上缴会费20万,会反10万元你们工会,这10万元的用途除去日常开销其他的都是工会主席说了算的。而且现在各个地方的工会要求不一样,我在湖北,这边要求任工会主席的职工必须进入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享受行政副职的待遇,如果你想了解具体的,还是找你们的上级工会了解当地实际情况更直接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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