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集中制

集中制是专制的意思吗?解释的通俗些

  列宁所说的国家的集中制,马克思叫中央集权制,恩格斯叫单一制,我国学界也叫单一制,它是国家结构两种形式中的一种。所谓国家结构(形式),根据我国辞书和宪法学专著的解释,是指国家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它的基本形式有两种,即单一制(集中制)和联邦制。单一制国家是先有整体,后有组成部分,组成部分的权力是整体给的,组成部分和整体之间只有一种关系,即部分服从整体,也就是地方服从中央。联邦制国家的情况不同,是先有组成部分,后有整体,联邦成员在结成联邦之前,已经是各自独立的政治实体,只是为了共同御敌或者谋求共同发展,才结成了联邦。因此,联邦中央的权力是联邦成员分给的,联邦成员分出了一部分权力,保留了一部分权力,这些都用联邦宪法和联邦成员的宪法固定下来。对联邦制国家来说,组成部分和整体之间有两种关系,在权力归联邦中央的领域,是部分服从整体,在权力不归联邦中央的领域,是各自为政,例如,在美国和德国这两个联邦制国家,教育管理权不归中央,是各州自己管理教育,在教育管理上就是各自为政。对联邦制国家来说,组成部分和整体之间的关系,不是地方和中央之间的关系,而是权限不同的中央之间的关系。概括说来,集中制强调集权,联邦制强调分权。

  列宁把集权型的国家结构形式称为集中制,经历了一个过程。在马列主义经典作家中,马克思最早谈到国家结构形式问题。1848年6月,他在评论法兰克福激进社会民主党和法兰克福左派的纲领时指出:在德国,中央集权制和联邦制的斗争就是近代文明和封建主义的斗争;资本主义的发展会迫使德国采取严格的中央集权制,把联邦制确定为德国的国家结构是不可思议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第5卷第47―48页)。马克思在这里把集权型的国家结构形式称为中央集权制,他还使用了“国家结构”一词,这是马列主义经典作家第一次使用“国家结构”这个词,只不过1958年出版的中文第1版第5卷在翻译该词时,没有使用宪法学术语,把它译成了“国家组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译自该全集的俄文版,在俄文版中,“国家组织”中的“组织”一词的俄文为“устройство”。在德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该词的德文原文为“V e r f a s u n”)1891年,恩格斯在评论德国社会民主党人的爱尔福特纲领时,结合欧洲几个国家的国情,详尽地论述了这些国家在国家结构形式问题上应有的取向,他在谈到集权型的国家结构形式时,把它称为单一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第22卷第275―277页)列宁最早谈到国家结构形式问题,是1903年评论亚美尼亚社会民主党人联合会的纲领的时候,当时他说:“应当从纲领中删去成立联邦制的共和国的要求,只提出成立一般民主共和国的要求。” “只有在个别的特殊情况下,我们才能提出并积极支持建立新的阶级国家或者用比较松散的联邦制的统一代替一个国家政治上的完全统一等等要求。”(《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7卷第89、218页。本文引文凡是出自《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的,一概只注卷次页码)列宁在这里谈到集权型的国家结构形式时,没有使用专门的术语,而是使用了解释性的说法:“一般民主共和国”、“一个国家政治上的完全统一”。这说明,列宁当时还没有看到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1913年10―12月,列宁在《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和给邵武勉的信中,再次谈到国家结构形式问题。在第1个文件中,列宁说:“马克思主义者是反对联邦制和分权制的,原因很简单,资本主义为了自身的发展要求有尽可能大尽可能集中的国家。”“ 马克思主义者是决不会主张实行任何联邦制原则,也不会主张实行任何分权制的。中央集权制的大国是从中世纪的分散状态向将来全世界社会主义的统一迈出的巨大的历史性的一步,除了通过这样的国家(同资本主义紧密相联的)外,没有也不可能有别的通向社会主义的道路。然而,决不能忘记,我们维护集中制只是维护民主集中制。” (第24卷第148―149页)列宁在这里把反对联邦制、维护中央集权制说成是“马克思主义者”的主张,表明他已经看到了马克思的有关论述,知道了马克思在国家结构形式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列宁还示意“中央集权制即集中制”,通过这种方式告诉读者,“中央集权制”是马克思的叫法,他自己叫“集中制”,但针对有些人偏见太深,一听见“集中”、“集权”就联想到专横,列宁特意把他的“集中制”称为“民主(的)集中制”。列宁紧接着就解释说:我们这里人们总是把集中制同专横和官僚主义混为一谈。其实我们主张的集中制是民主的集中制,民主就表现在它不仅不排斥地方自治以及具有独特的经济和生活条件、民族成分等等的区域自治,相反,它必须既要求地方自治,也要求区域自治。在第2个文件中,列宁重申了他在第1个文件中的思想。他说:中央集权完全不排斥地方“自由”。我们无条件地拥护民主集中制。我们反对联邦制。(第46卷第378―379页)1917年8、9月间,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第4章第4节中,详细引证了恩格斯在1891年批判爱尔福特纲领时关于国家结构形式问题所作的论述。列宁在介绍恩格斯的观点时,对集权型的国家结构形式同时使用两种叫法,即“单一制”和“集中制”,表示前者是恩格斯的叫法,后者是他自己的叫法,并说他所说的“集中制”是“民主(的)集中制”。他说:“恩格斯同马克思一样,从无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革命的观点出发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单一而不可分的共和国。”恩格斯虽然承认在英国建立联邦制共和国是“前进一步”,但“他丝毫没有放弃批评联邦制共和国的缺点,丝毫没有放弃为实现单一制的、民主集中制的共和国而最坚决地进行宣传和斗争”。列宁重申了他对“民主”所作的解释,说“民主”是指在集中制度下有广泛的地方自治。他说:“在恩格斯看来,集中制丝毫不排斥这样一种广泛的地方自治,这种自治在各个市镇和省自愿坚持国家统一的同时,绝对能够消除任何官僚制度和任何来自上面的‘发号施令’。” “真正民主的集中制共和国赋予的自由比联邦制共和国要多。” 值得注意的是,列宁在介绍恩格斯的论述时,使用了“国家结构”一词,其中“结构”一词的俄文原文和《列宁全集》德文版中的德文译文,跟马克思1848年所说的“结构”一词的德文原文和俄文译文是一致的。

  以上就是列宁在谈到集权型国家结构形式的时候,最终称它为“集中制”的全过程。

  马克思列宁主义原则上主张集中制,认为它符合世界发展的走向。但一个国家在某个时候采取什么结构形式,最终还是根据国情。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历来主张未来的俄国实行集中制,但是1917年的二月革命推翻了沙皇专制制度以后,沙俄境内原来备受压迫的少数民族纷纷觉醒,在1917到1921的几年间先后建立了60多个民族国家和民族自治实体,同时还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它们一方面要求民族独立,另一方面又无法单独面对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才改变初衷,在俄国建立了联邦制国家―苏联。美国采用联邦制的情况又不同于苏联,它跟民族因素无关,是由地区因素造成的。美国原来是13个州,独立以前受宗主国英国统治,独立之后,它们成为13个各自为政的政治实体。联邦制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我们中国从秦朝起就开始用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取代了地方分权的分封制,两千多年来,除个别时期处于分裂状态外,国家一直统一集中,各个地方不是自主的邦,各民族之间的联系也比较紧密。新中国成立后,经各方面民主协商,继续采用了集权型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集中制),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区域自治。每一个国家选择哪一种结构形式,都是由自己的国情决定的。

  列宁所说的国家的集中制是国家的一种结构形式,集中制的理念是“部分服从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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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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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05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集中的制度。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是胜利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
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它的基本含义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结果。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与目标,就是要在党内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机构来说,民主集中制主要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生活的内在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防止和克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个人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现象。
民主集中制表现: 1、 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中,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民代表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对违反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或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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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第2个回答  2008-10-04
事实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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