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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证据不足,而无法开庭审案,法庭将资料全部返回派出所调查,请问是好还是坏事?
一个朋友被告了,要被判刑,但由于证据不足,无法开庭审案,已经几次将其资料全部返回当地派出所,重新收集证据.这种情况下,如果很久都证据不足,那我朋友不是要一直被拘留到找到证据为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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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答案 推荐于2016-06-24
不是,有一定的侦查期限的限制。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是2个月。你所说的案子,其材料是检察院退回公安局的,不是法院。一般退回重新收集证据在刑事法律上叫“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有以下规定:
(1)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 下列案件在上述的期限内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交通十分不便利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的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的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 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上述(1)、(2)延长期限届满,还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公安机关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重要案情和延长的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延长羁押期限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法决定。
(4)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长期限审理。
(5)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6)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期限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也可以按照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7) 对犯罪嫌疑人做精神鉴定的期限,不计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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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第1个回答 2015-09-06
不一定是好事,也不一定是坏事。,侦查期限的限制。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是2个月。你所说的案子,其材料是检察院退回公安局的,不是法院。一般退回重新收集证据在刑事法律上叫“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有以下规定:
(1)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 下列案件在上述的期限内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交通十分不便利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的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的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 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上述(1)、(2)延长期限届满,还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公安机关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重要案情和延长的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延长羁押期限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法决定。
(4)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长期限审理。
(5)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6)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期限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也可以按照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7) 对犯罪嫌疑人做精神鉴定的期限,不计入羁押期限。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28
检察院提起公诉,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当然有利于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
刑事诉讼,对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无罪推定”。如果搜集调查的证据,既不能证明行为人无罪,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有罪,推定行为人无罪。行为人自己,不需要“自证无罪”。
第3个回答 2008-12-10
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但是,这里边的情况很多,如果够逮捕条件的他们会对你朋友逮捕,不够逮捕条件的可能会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所以说,一个案子下来的时间是很难计算的。既然现在已经这样了,为什么你朋友的家属不请律师呢?我建议还是请个律师吧,这里边的事情比较复杂。
第4个回答 2015-09-14
好事,说明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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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
开庭
未判决的
案子
退回公安侦查是好事
还是坏事?
答:
具体要看实际情况
。案件退回侦查的影响或是案件退回侦查的具体要求需要根据检察院想补充调取的证据,如果补充侦查定罪证据,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可能是件好事,如果补充侦查量刑证据,也许补充侦查后,证据更加充足,量刑更重。法律分析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
...但是检察院怎么又把
案子
退回公安部门了?这种情况是好事
还是坏
...
答:
好事
,退回的原因基本是因为证据不足而退回交由公安部门继续侦查补充证据资料。如没有犯罪证据事实,则无法提起诉讼。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
检察院把
案子
退回公安局是好事
还是坏事?
答:
1、看检察院想补充什么证据,
如果是定罪证据不足,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可能是件好事,2、如果是量刑证据不足,那就不一定是好事了
,也许补充侦查完毕,证据更加充足,量刑更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
取保候
审案子
从法院打回公安局
是好
是事
还是坏事
答:
如果是在法院审理阶段又回到了公安局侦查,一般是检察院提出了补充侦查申请,这种情况情况基本上是原来的
证据不足
或者事实还没查清,最后如果补充侦查无果检察院会撤诉或者补充侦查后未再移送法院并说明原因,这种情况也按撤诉处理;当然也可能补充侦查后又由法院继续审理。《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九十八条...
案子
被检察院批捕因
证据不足
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这个环节有必要请律师吗...
答:
个人认为,是有必要的,因为
证据不足,
对于我们来说,我们还是有机会进行申诉的,所以我们可以请律师,为我们争取。毕竟他们是专业的,通过他们的专业知识,结合实际情况,发起申诉,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帮助我们解决问题的。所以大家有必要的话,可以选择。当然,如果真的到了这种情况,我们才来引起重视,...
案子
移交到检察院,可是又
返回
公安局
,是
什么原因?
答:
因此,如果家里有家属犯案,发现案子没有在检察院而是返回了公安局,不要觉得是好事情,只是检察院需要更有力的证据上庭罢了!因此,案件递交又退回,只是一个补充的过程,和其他无关。一般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再取消的可能性不大。当然,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属实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也是会取消的。...
刑事案件,已交到检察院一个月,但检察院却说
证据不足
重新发回公安局,这...
答:
审查起诉,应当首先全面阅卷,找出疑点、矛盾后,再有的放矢地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以解决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发现新情况,根据需要作进一步的调查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就是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事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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