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违规办理公租房如何举报

社区违规办理公租房如何举报

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举报。
【拓展资料】
违规使用公租房的几种情形:
1、转让、转租、转借公租房的;
2、因虚报、瞒报或采取虚假信息套取公租房的;
3、经济情况发生改变等不再符合公租房入住条件的;
4、通过非正常渠道申请公租房,即花钱请人代办公租房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租房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7、在承租的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保障资格,退回房屋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再受理住房保障项目的申请。
同时,将有关信息抄送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家庭实施联合惩戒。这也就意味着,以往单一部门的惩戒措施将变成多部门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租房又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有益于弥补个人出租住房的不足。在我国,个人出租住房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数量少,尤其是在大城市可供出租的房屋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二是我国城市人口膨胀,住房资源紧缺,加之各城市纷纷出台“限购令”,致使私人出租住房难以成为租赁住房的主体,发展空间较小;三是因可供出租的房屋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直接导致了过高的租金和“群租”现象。四是房屋租赁专业经营机构少,出租房屋都是私人闲置房屋,出租并非首要目的,稳定性差,租赁房的居住功能存在缺陷,难以达到产权房的居家效果。与此不同,公共租赁住房则解决了个人出租住房数量短缺、运营不规范等问题,为中低收入无房群体提供数量充足、租期稳定、价格合理的住房。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其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得继承。
但是,在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在公租房处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员,其生前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由此可见,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得继承。但是,同一户口地址的共同居住人,或者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该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成为新的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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