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10-07
分类: 烦恼 >> 前途就业
问题描述:
我已经于9月10号提出离职申请,但是原单位说不同意离职,需要加工资可以跟公司商量.但是我本人已经铁定想离职,请问我该如何通知原公司达成离职的事实?
是否我再次发邮件通知公司说:由于发展空间和身体健康问题,我保持离职的意愿,我将于10月10号离开公司,请公司尽快办理交接手续,此期间内我将继续保持正常工作即可?
请各位专业人士给我一点指导谢谢!
解析:
9月10日向公司提出的辞职申请是书面的吗?
如果是,ok!一切没有问题。
这是劳动法给予劳动者的权利之一。
你做得对。应该工作到10月10日以后。此时,如果你没有得到公司的任何答复,你直接可以找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一,要履行合同的约定,比如,关于违约金的约定;
二,要与单位领导,至少是主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领导,好好地沟通、交流,这样,也许能够免交一些违约金;
三,只要办妥了离职手续,档案、社保等帐户的转递、转移,都是配套进行的。国家也有明确规定,限定在一个月内给你转移。
祝你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