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还需要每月到失业保险处报到吗?如果不去是不是领不到失业金】

原单位瑜我解除合同后,办理了失业证可以领到失业金,我在失业的第二个月在外地找了份工作,但用人单位还没给我缴纳保险,我是否可以在居住地领到我的失业金?他们说每月10好以前还要到失业保险处登记,我在外地,不可能每月都回来,失业金是不是就领不到了?

不知道你的户籍是哪个地区的。上海的情况是这样的:劳动者在外地上班,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的是外地的社会保险,目前各地的社会保险金还不能实行异地转移。只要没有上海的单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就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每三个月到区职业介绍所做一次登记,一般由本人去,有特殊情况的,代理一下也没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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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17
到了规定时间不去登记,当月就算放弃,如果每个月都不去,那就每个月都领不到,比如我们这里就是这样要求的。看看能不能通融,固定找个的人每月代为登记。
其实失业金本来就是给下岗还没找到工作的人准备的。一边挣钱,一边领失业金,国家当然也不愿意,所以特意设定的严格一些。
第2个回答  2008-10-19
各地对失业保险金申请的要求有所不同,有的地区要求每月申领,有的地区要求每三个月申领,有的地区仅需首次申领即可。按你的情况,在异地就业,可在当地暂停申领失业保险金,待异地失业回户籍地,如有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可累计领取,如无失业保险金的,可在保险转回户籍地后在劳动部门办理托管登记,继续申领前期剩余失业保险金。
第3个回答  2019-08-30
前提是失业员工必须缴纳了一年以上的失业保险,或者与上一单位缴纳的累计一年以上。带着员工的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录用职工登记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员工失业保险缴费手册、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手册、到
市劳动局的失业处
审批,打印《失业人员档案传递单》,(如果是和员工前家单位失业保险累计办理,需带员工前单位的劳动合同、录用职工登记表、职工失业保险手册)。用人单位应在确定职工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档案送交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区、县(市)、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将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转交失业人员。剩下的就是员式自己办理:(失业人员应从被确定失业之日起30日内,持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及银行卡到本人户口所在区、县(市)、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证》,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固定版式,在市劳动局二楼正对楼梯的屋有卖的。上边有写盖公章的地方,另外两个中缝也要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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