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车子保的是全险,想请教几个问题:1、对方红灯时走在人行横道上,我方绿灯行驶,将其撞伤,我方应负全责吗?2、定责前,对方在医院内的医疗费是否应该全部由我方负担?或是应该双方共同负担,等结案时再结清?3、患者出院后,但在休养期内的护理费和伙食费以及病人的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是否赔付?4、涉及二次治疗的费用可否在结案时一次结清,有具体的标准吗?5、到现在,交警仍未通知我们取车,大概到何时才能取车?请高人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