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分居多久可以判离婚

如题所述

分居二年可离婚。如果达到这个条件,是可以离婚的,但如果一方不同意,还是要通过法院诉讼,并不是分居就自动离婚了。至于说附加条件倒没有什么。至于是否确实分居,那主要就是由分居方注意保留和搜集一些证据,比如在外面租房,保留租房合同啊,与其他家人同住的,可以寻求等。证据可以相对证明。作为法定判离的理由,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造成的才行。

分居不是判决离婚的条件,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为夫妻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时的分居认定标准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对于该分居条款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才全面:
1、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出国留学、异地工作分居的),有感情不和造成的,有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作为法定判离的理由,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造成的才行。
2、分居时间必须满两年,而且分居必须是不间断的。
分居必须是连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开始计算。“满两年”是指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积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义务。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分居,是指男、女双方间没有夫妻性生活。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其实质是指夫妻间因感情不和而相互不履行夫妻间性生活之义务。
4、夫妻分居满两年必须有证据证明。
如果主张离婚的一方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夫妻已经分居两年,法庭仍不会认定。我国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的目的,是非常不易的。因为,证据是诉讼的灵魂,法庭认定必须要有证据的支持。而夫妻是否真正分居这种隐私性很强的证据,是很难举证的,特别是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情形下,就更难举证了。所以,对于那些想依靠婚姻法“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而希望法院判决离婚的人,着实需要三思。
分居往往涉及隐私,取证不易。法院一般是根据相关证人或居委会的证明,并结合其他证据材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如果原告能提供分居协议那更有证明力。
在证明分居原因是感情不和这一问题上,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理,原告负举证责任,在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在分居期间感情不和的情况下,原告只能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需要说明的是,即使符合前面三个要素,也仅是属于被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更重要的是,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已分居满两年以上,则需要提供证据,并被法院采信。但现实中,由于分居涉及个人隐私,如果另一方否认,分居事实就难以认定。即使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条件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会先行调解,只有调解不成,感情确实破裂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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