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伙是否能以其中一人的名义开办个人独资公司,是否合法,有何法律依据?

如果合法有何依据?
开始是我和一人合伙投资网吧,以我的名义注册了一家个人独资公司。后来我一个朋友想入伙投资,我们3人没有签定任何协议,只是有每人的投资收据,上面注明了投资款多少钱~并且每月都有按照投资比例分配红利的收据。6个月后开始亏损。
现在后进来的人起诉我们两个,要求反还投资款。
一审法院认为我们形成了合伙关系,但是根据原告提出(被告领取的个人独资营业执照不符和互联网管理条例第八条的内容,要求网吧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由)认为我们合伙合同无效。
请大家帮我找找问题。听说原告在法院找的硬关系。

合伙企业无效不代表合伙协议中约定无效(有什么法律依据)

不合法。
在我国的经济发中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的境内设立,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
如果应定要要想开的话,也应该要签好合同,明确谁是企业在法律上的投资所有人,三方各自承担的的权利与义务,找到一个律师看看你们的合同分工是否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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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22
合伙企业无效不代表合伙协议中约定无效,投资收据及分红收据可以作为协议使用。
原告应该对现在的亏损承担责任。即按现在的实际价值分配属于他的份额。
如果以前分红较多,也可以以他的投资额减去已分红利退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0-22
您可以把您的问题说的清楚些吗?
是三个人已经合伙了,然后一以其中一人的名义开办个人独资公司还是现在三个人要合伙然后以其中一个人的名义开办个人独资公司?
第3个回答  2008-10-22
问法律顾问要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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