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未得到落实!
一、行乞的儿童
中国的城市,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我没去过,不敢说,但大部分地方都有这样一种情况,就是一个很小的孩子躺在太阳底下,旁边一个冷漠的妇女或者中年男人或者一个大孩子;或者是一个脏兮兮甚至残疾的小孩贵在地上或者直接见人就伸手要钱,不给就扯住对方不走。
以前我总会给他们钱,但我也总觉得很奇怪,就是那些残疾得非常厉害的人是怎么一步一步爬过车水马龙、危险万分的马路,来到繁华的路口呢?还有那些那么小的孩子在烈日下为什么不哭不闹,总是很安静的睡觉呢?我相信没有人见过那样的孩子哭,这总不能说是孩子当时刚好累了,睡着了吧!还有我当时就想西 方国家虽然也有乞丐,但是应该没有这么小的乞丐吧?他们的福利院之类的机构一定会收养他们的,不会像我们国家这样听之任之,假装没看见,或者在上级检查时,暂时将他们赶出市区。当然,我是一个爱国的人,我不会因此怪国家政府的,我理解——这一切都是因为国家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等我们富起来以后,这些现象就会消失的。
但是后来我才知道,事情并不是我想象的那样。原来现如今也有一个真实存在的丐帮,它是一个很大的犯罪集团,有组织,覆盖面积大,有些是自愿加入的,有些则是被下属机构控制。一部分自愿加入的是扮装成乞丐,装成假残废,然后占领各个城市人流量大的街头,分时段进行乞讨,一般目的也很明确,只要钱.而且他们会赶走外来的不明身份的乞丐,霸地盘.另外则是接手人贩子带来的小孩,进行人为致残,然后命令他们到各个车站及闹市街区乞讨,一般会进行监控.如果小孩讨得少了,一般不准吃饭或者遭到毒打。也就是说,那些在乞讨的孩子并不是他们的父母带着他们在乞讨,这些孩子都是那些幕后黑手买来或者拐来、偷来的。对于那些还不会走路的孩子,他们就注射麻醉药之类的东西,使其昏睡,但又不至于死亡,这样放在烈日下,既能引起人们的同情心,又不会因为他的哭闹让人心烦,招来警察。那些已经会走路、会说话的孩子,就会被培训用各种方法去乞讨。如果乞讨不积极,或者乞讨的钱太少,就会受责打!而他无论讨到多少钱,他自己是一分也装不到自己口袋里的。表面上看,他是一个人在乞讨,但实际上,他背后还会有一个人在那里盯着,而且,为了便于管理,这些幕后的黑手们往往将孩子弄成残疾,这样他们想跑也跑不了。只能被控制,而没有一点办法。
他们是幕后黑手的赚钱机器,幕后黑手不会管他们的死活,住的和吃的想必都不会好,还要经常挨打,挨饿,又加上生病也不会带他们去治,所以这些孩子的死亡率会非常高!深圳一年登记在册的火化的弃婴和幼儿就有三百名左右,那些没有登记、没有注册的,还不知道有多少!这些孩子们死了以后,幕后黑手们一点也不心疼,他可以再从人贩子手里去买孩子,或者直接诱拐那些小孩子。这些代价非常低,所以他们就更不愿意给生病的孩子治病了,甚至当他们没有利用价值的时候会主动杀了他们,以防赶走以后说出他的底细。
这些可不是我杜撰的,是有很多人冒着生命危险到“丐帮”卧底调查得出的结论。而且这些也不是现代人的发明,在清朝人著的书里面都有对这些事情的揭露。里面详细介绍了怎样把婴儿弄成很怪的残疾人的种种方法。
知道这些真相之后,我被深深的震撼了!我感到浑身发冷,一种莫名的恐惧笼罩在我身上挥之不去。我在想,万一哪天我的孩子被人拐走,然后剁去双脚,被迫在地上爬着乞讨,我会怎样?很早以前,见过一篇文章,说一个父亲花了几年时间,找到了她的七岁的女儿,但是已经被人贩子剁了双脚,他看着孩子那个可怜样,终于忍不住买了一把刀,对人贩子的双腿一阵乱砍,结果,人贩子被送到医院抢救,他被枪毙了,虽然他没有杀人,但是他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情节特别残忍)”!我不知道那些人贩子在伤害那些孩子的时候,算不算特别残忍。如果算,为什么公安们对这些人的发指行为无动于衷?如果不算残忍,还有什么算残忍?
网友批露,很多乞讨的孩子悄悄对他们说自己是被拐来的,希望有人救他们,这些网友立刻报警,但警察不管,甚至怪他们多事!原来这些幕后黑手与警察也是有关系的!
也许会有警察来辩解,说什么证据不足之类。但是,这些不过都是借口罢了。如果他们真得愿意拯救这些孩子,真得愿意履行人民赋予他们的职责,那么他们会找不到证据吗?我们的社会真的没有能力保护这些孩子了么?我不信!政府和警察、法官们明明知道这些孩子几乎大部分都是被拐骗出来的,但是却没有人去核实他们的真实身份。
只要他们行动起来,一定会发现很多问题,但是他们偏偏不行动!如果行动起来就会发现,孩子是被拐骗来的,于是要抓这些坏人,还要想办法把这些孩子送回老家。对警察来说,麻烦很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政府来说,影响他们的“稳定形象”,所以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他们会借口是人家自己的孩子,他们管不着,但事实上,就算是自己的孩子,这些所谓的“父母” 也没有资格让孩子在太阳底下暴晒!他们已经失去了做父母的资格。这些孩子必须被接到福利院由国家供养。但是,这样一来,国家的负担就大了,所以政府默许了这种残忍的事情发生!虽然很多爱国的人讨厌美国,但我觉得这一点,我们确实与美国差远了!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适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那为什么不给这些乞儿受教育的机会呢?难道他们不是中国人?如果说他父母没钱就可以不上学的话,那国家的法律难道只是给有钱人定的?
我们国家为什么助长这种罪恶?仅仅是因为我们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吗?这是一个最最弱势、最最需要保护的群体,他们还是孩子!他们本来应该是父母怀里的掌上明珠,但现在他们成为了生不如死的活着的僵尸,他们凄惨地活在人间地狱里。如果我们连他们都无法保护,我们还能做些什么?可是我们真的没有办法!如果我们不给他们钱,他们就会因为没有讨到足够的钱被幕后黑手虐待,甚至打死!如果我们给了他们钱,这些幕后黑手就会觉得更有前途,去拐骗和买卖更多的儿童和婴儿!造成恶性循环。多少人因为孩子丢失,弄得家破人亡!这给想建“和谐社会”的政府带来多少不稳定因素?多少见惯了各种凄惨的乞丐的人因为麻木不再有爱心,这给“和谐社会”又带来多大的压力?这些从小受虐待的以乞讨为生的孩子如果能活下来,那么他们长大之后会成为什么样的人? 会不会成为报复这个所谓的“和谐社会”的炸弹?!
据网友提供的照片和资料,我们知道,有些孩子的眼睛是被幕后黑手弄瞎的,这样好引起人们的同情心,多捞些票子。有些在垃圾箱发现的孩子的尸体的器官被摘除了,不知道用到什么地方去了!这些血淋淋的现实,政府为什么不正视?
我们能做什么呢?感谢互联网,让我们有了发言的渠道。让我们在网上高呼,让更多的人、让相关的部门听到我们的呼声。用我们的力量促使国家的立法、司法、执法机关重视这个可怕的儿童乞丐、婴儿乞丐这个问题。促使国家的立法机关通过相关的刑法修正案,加大对这种血腥、毁灭人伦的罪恶的惩罚力度,促使某些麻木不仁的执法机关正视这种罪行!人贩子须用重典,严厉打击贩卖人口、严厉处罚利用儿童乞讨的恶棍,而不是反过来让人们减少同情心,驱逐乞丐。政府应该将乞讨的儿童安置到福利机构并协助寻找亲人……人大应立法,对人贩子和幕后黑手要比对贩毒的人处罚力度更大……
政府首先应该做的就是发动世界上战斗力最强的——中国城管们立刻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全国范围内搜寻乞讨的儿童,见一个,拉到车上一个,见两个拉一双,如果有人阻拦,就发扬他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将这些暴力抗法的幕后黑手们五花大绑起来,一起拉到法院。然后将儿童们验伤之后或送医院,或送福利院,将这些幕后黑手们或枪毙或送劳改营。这些事情做完以后,政府就出台一个新规定,以后乞讨的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否则一律拉到福利院养起来。期间,父母可以探视,但不得带出去。这样乞丐儿童的现象会就消失。有人说:国家哪有这么多钱!靠!太小瞧我泱泱中华了!我们国家国富“民”强,这点钱岂能拿不起?君不见每年公款吃喝、公款用车、公款旅游等加起来超万亿!君不见国家动不动就免除或无偿救援非洲多少个亿?说国家没有这点钱分明就是污蔑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该打!
但我们现在的福利院的确做得很不好,至少我都没见过什么宣传。2007年6月25日《大河报》A07版上有一篇《为了弃婴,她“逼走”亲生女儿的文章》。那个好心的妇女最后联系了几家福利院,也同意支付费用,但没有一家福利院愿意接受这个婴儿。这位妇女为了给弃婴治病,几年时间花得倾家荡产,还是不愿意把孩子随便丢掉,堂堂国家的福利院还没有一名农妇有爱心!《渴望》播出这么多年了,福利院还是没有一点进步,这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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