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和清包工的区别

如题所述


甲供材和清包工的区别
甲供材工程一般就是指"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甲方)提供原材料,(乙方)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甲供材的字面上理解即是工程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
清包工简单来说是指工程中乙方指提供人工劳务服务,不含任何材料的费用(甲方提供).
上面的意思很容易理解,简要的区别如下:
1、甲供材结算方便,能减少扯皮.
2、甲供材能尽量避免乙方购(劣质/假冒等))材料质量问题.
3、甲供材料会给甲方造成材料管控上的问题(增加管理成本).
4、包清工能减少材料上涨造成的风险
5、包清工则不能得到材料上面的利润.
甲供材料如何纳税?
一般来说,对于发包方提供部分建筑材料,工程承包方提供其余建筑业劳务的工程业务,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等规定,工程承包方为纳税人,应就本身全部实际收入和"甲供材"金额合计部分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纳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筑业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收到预收款时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将发包方把"甲供材"提供给工程承包方视为发包方以材料方式预付款,工程承包方取得"甲供材"时,就应该缴纳营业税.
目前,对甲供材款并入工程款征收所得税暂无明确的政策依据.按照某些地方税务机关的批复理解,对实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的建安企业征收(预征)所得税时,其计税依据应暂不包括甲供材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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