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范围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只要是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禁止经营的内容,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
一、有限合伙企业有哪些经营范围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是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禁止经营的内容,符合条件的,均可以从事经营。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可以自行决定经营范围,并记载在企业的营业执照上即可。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一般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
凡是记载在营业制造上的经营项目都属于企业的营业范围。因此,理论上只要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禁止经营的内容,符合条件的,均可以从事经营。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主体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企业能否做有限公司股东
有限合伙企业能够做有限公司股东,法律没有禁止规定。那么,合伙企业为非法人组织,可以是公司的股东。但根据《公司法》第57条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和法人。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可以为一人公司的股东。一人公司在其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或该个人借该公司逃脱债务、恶意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要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客观:

一、合伙企业可以叫公司吗合伙企业不可以叫公司。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个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的组织。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也有规定,未经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冒用公司的名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中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公司与合伙企业的重要区别。合伙企业不是公司,更不能在其名称中含有公司的字样。因此,合伙企业不可以叫做公司。二、合伙企业与公司有哪些区别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有永久延续性;而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随合伙人的丧亡而解散。2、公司与其成员属不同法律主体,两者权利义务不同;合伙企业与和各合伙人唇齿相依,资产和义务互通。3、作为法人,公司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责任;合伙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合伙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4、公司的行动准则,是公司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凡接受该大纲和细则的人,可通过持有股份而加入公司,成为公司的成员。5、公司成员的变动,一般不会影响公司的存续;但无限合伙的成员或有限合伙中的无限合伙人的存亡、变动会导致合伙的解体。6、公司的股东,并无保守商业秘密和负竞业禁止的义务,也无绝对信义责任;而合伙人之间则应相互忠诚不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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