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1年进入该公司工作,2003年派我到子公司工作至今,公司未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但三险一金是由总公司缴纳.上月公司在未告知本人的情况下无理由强行降低了我的工资,我以公司2008年2月至今未签订合同要求双倍工资赔偿金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受理了案件,并通知十五天后开庭.公司接到了仲裁通知书后,现在找我谈要求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但工资数额降低了三分之二,请问:
1\我现在如果拒签的话,能否要求双倍赔偿?
2\如果我现在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公司就不用付之前未签订合同的双倍赔偿了?是不是等于我放弃了申请仲裁的资格?
3\公司威胁我如果现在不签订合同,明天马上离职?我怎么办?我还能要求双倍赔偿吗?
因为事情紧急.在线烦请律师们帮助解答,本人不胜感激!
1、绝对不能补签劳动合同。你可以要到双倍工资。
2、如果补签了,双倍工资就没了。要签也是签现在的日期。
3、如果公司让你离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都已申请仲裁了,到仲裁结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