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体制改革最新细则

如题所述

1、改革人民警察的管理指挥体制

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和职责任务需求,全国人民警察应实行统一体制、分块用警、分级指挥的管理指挥体系。

(1)统一体制。设立全国统一的人民警察管理机构,对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加强人民警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建设一支听党指挥、忠于人民、有战斗力、不辱使命的人民警察队伍。

(2)分块用警。各省级行政区设立地域性人民警察领导机构,在全国统一的人民警察管理机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部门、本地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并依法指挥本地区人民警察的各项业务工作。对法院、检察院、司法机关的人民警察实行派驻制,业务工作由驻在单位领导,队伍建设接受人民警察领导机关统一管理。国家安全部门的人民警察在国家最高人民警察机关领导下,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人民警察领导机构统一管理。

(3)分级指挥。在分块用警的同时,警队内部实行分级指挥的管理体制。各级警队以驻在部门、地区任务为主,服从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由本级警队指挥。上级警队根据任务需要,对下级警队具有指挥权,负责跨地区执行任务中的异地用警、协同作战、统一行动,加强不同地域、不同部门警队之间的协同合作,大力提高防范控制打击能力。

2.改革人民警察的干部人事制度

把警察编制从公务员中分离出来,不再列为行政机关编制。公安机关与实战警队应分别列编,公安机关主要承担调查研究、行政管理、行政督察、行政审批、建章立制等职能,并代表政府领导警队的工作,向警队下达任务。实战警队在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警队政治、业务、装备建设,指挥各级警队完成党委政府下达的专项任务。其他用警各系统、各部门参照这一模式管理指挥。

强化党对人民警察队伍的绝对领导,把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成为听从党指挥的无限忠诚的可以信赖、可以依靠的队伍。实行党委制,将政委一职改设为党委书记,明确党委书记为各级警队首长,加强党委对警队的政治领导。总队以上警队党委设立党委办、组织、宣传、干部等部门,支队一级党委设立综合办公室,作

为党委负责领导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大队以下只设专职书记,不设专门机构,可配一至二名工作人员。对公安机关、实战警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要统一名称,制定标准,大部分编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小部分编制在经批准的情况下允许变通。

人民警察职级结构应脱离一般行政机关职级模式,增加职级层次,不与政府公务员职级简单对应。全国人民警察最高首长应由副国级官员担任,省级警察首长职级应相当于同级行政副职。警察首长一般应由公安厅局长兼任。可有计划地选派军队相应级别干部担任警队政工类、后勤保障类、以及部分勤务指挥类岗

位,以加强警队的准军事化管理。内部单位保卫,可实行公安机关派驻制,以“公安特派员”称谓身份入驻责任单位,享受派驻内保单位下属职能部门正职待遇,负责指导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改革警员招募制度,不再按公务员考录办法吸收人民警察。根据不同警种实际需要,采取自己培养和社会培养相结合的办法,招募不同学历层次的警员。部分岗位吸收大学本科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入警,由省部级警察学院培训一年正式加入警队。部分岗位由公安机关所辖警察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实行入学即入

警的办法,经两至三年学习考核合格,在取得大专学历同时加入警队。如侦查、预审、法制以及各级领导机关岗位以前一种途径招募为主,交通、巡警、特警等可以后一种途径招募为主。

为辅警、文职制度立法,解决辅警、文职身份尴尬和职务行为缺乏法律依据等问题。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实施的辅警、文职制度均为地方自行制定,缺乏全国统一规章制度,存在辅警、文职人员合法权益缺乏保障,福利待遇低下,缺少职业发展空间,职责权力缺乏法定依据,容易产生执法身份质疑等尴尬问题。应制定统一的文职、辅警制度,明确身份性质,规范职责任务,保障福利待遇,并开辟渠道,成为人民警察的重要来源之一。

对警衔制度进行必要调整改革,使其更好地为完成职能任务发挥积极作用。警衔应主要用以明确上下级关系,满足协同作战、异地用警和执行勤务需要。为此,应改变警衔只体现级别资历的现状,将现行警衔改为职务权责警衔、专业技术警衔、非领导职务资历荣誉警衔三种,并加以明显区别。

对警衔标志进行必要调整,不仅明显体现职级区别,还要明显体现同一职级资历区别,同一资历职级区别,佩戴职务资历荣誉标志。警号改为姓名牌,解决由于警号流转无法准确判断警员真实身份的问题。

3.改革人民警察福利待遇保障机制

设立国家警察日,提升人民警察社会地位,增强人民警察社会荣誉感。

建立有别于一般公民的警察医疗保障制度,开通人民警察医疗救助的绿色通道。

建立有别于政府公务员的退休制度,根据警察经常加班加点工作的实际情况,较政府公务员提前退休,退休后待遇高于政府公务员。

建立单独的警察工资制度,落实中央关于警察工资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部队的要求。略是一个什么标准?如何予以量化?按说文解字的释义,略是稍微之意,略同之意,即大致相同,稍有差别。如此理解,恐怕低于部队百分之十即不能算“略”,百分之七、八也很勉强,不低于军队工资5%的标准,恐怕才能称之为“略”,百分之二、三才更名副其实。

对牺牲人民警察遗属,国家要建立保障机制,保证遗属生活水平基本不下降,并在老人养老待遇、子女就学就业待遇方面予以政策照顾。

警察装备、财务保障应由中央财政和相关系统、部门和地区共同负责。中央财政保基本,地方、部门财政保任务,单独预算,单独列支。要加强警用武器、警用装备的开发研究,提高警用武器、警用装备的科技含量,制订规划,早日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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