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算可变现净值

2008年12月31日,ABC公司库存钢板乙(均用于生产甲产品)的账面价值(即成本)为740万元,市场购买价格总额为720万元,假设不发生其他购买费用;市场上钢板乙生产的甲设备的市场销售价格总额由950万元下降为890万元,但生产成本仍为900万元,将钢板乙加工成甲设备尚需投入其他材料570万元,预计销售费用及税金为25万元,则2008年底钢板乙的可变现净值为( )万元。
A.720 B.715
C.740 D.295
请帮我把算法告诉我谢了

  可变现净值(NRV)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资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公式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相关税金
  可变现净值中估计售价的确定: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资产,以合同价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如果持有资产多于销售合同定购数量,超出部分应按一般售价作为计量的基础。
  3、没有合同约定的资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或原材料的市场价作为计量基础。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1\市场上钢板乙生产的甲设备的市场销售价格总额由950万元下降为890万元
生产成本仍为900万元

所以,要计提减值准备.

2008年底钢板乙的可变现净值为=890-570-25=295

D.295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3-16

可变现净值,二手买卖需要用到的会计知识点!

第3个回答  2022-12-01

计算公式

存货可变现净值=存货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相关税金

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项目来计提,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中估计售价的确定: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如果持有存货多于销售合同定购数量,超出部分应按一般售价作为计量的基础。

3、没有合同约定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或原材料的市场价作为计量基础。

扩展资料:

不同情况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持有产成品、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例如,企业持有一批商品,无销售合同,市场价格100万元,进一步销售中会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税金为8万元,则可变现净值为100-8=92(万元)。若账面成本为95万元,则计提3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2)持有用于出售的材料等,无销售合同。

可变现净值=市场价格-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3)为生产产品而持有的原材料(重点)。

为生产产品而持有的材料是否计提准备,应该与产品的可变现净值结合起来。当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情况下,材料应该计提减值准备;当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即使材料的市场价格低于材料成本,也不用计提准备。

可变现净值=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进一步加工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4)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重点)

可变现净值=合同价格-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如果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的数量的,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变现净值

第4个回答  2019-09-14
一、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公式
存货可变现净值=存货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相关税金
二、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项目来计提,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三、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按照准则定义,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存货准则特别强调企业在实际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企业因持有存货的目的不同,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处理方法也各不相同。
一是持有以备出售的存货,如商品、产成品等。对于这一类存货分为两种情况。即有合同约定(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存货和没有合同约定的存货。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但是,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没有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或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二是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存货,如原材料等。在会计期末运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对材料存货进行计量时,需要考虑材料的用途: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应将其与所生产的产成品的期末价值减损情况联系起来;对于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则只需要将材料的成本与根据材料本身的估计售价确定的变现净值相比即可。具体来说,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按以下原则处理:(1)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则该材料应按照成本计量。(2)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四、可变现净值中估计售价的确定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如果持有存货多于销售合同定购数量,超出部分应按一般售价作为计量的基础。
3、没有合同约定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或原材料的市场价作为计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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