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点 | 李方伟: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系列裁判规则(第9期)

如题所述

在工程法律领域,资深律师李方伟于2023年4月28日在北京分享了关于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的最新裁判规则(第9期)。他重点关注了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履约保证金违约金的处理原则。


逾期付款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当发包人未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时,如合同明确规定每逾期一天的违约金为万分之四,例如在(2021)藏民终167号案例中,法院支持承包人按此标准计算违约金。这表明,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间享有此类违约金的主张权。


履约保证金违约金

同样,如果合同中包含关于逾期返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金条款,承包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只要符合约定,同样可以寻求支持。这种违约金的适用情况类似于逾期付款,为承包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具体案例中,比如天津电建公司在甘肃省敦煌市的EPC合同中,承包敦煌光电产业园项目,合同文件明确指出,合同内容以约定为准,总价32600568元。即使清洁能源公司在结算和发票问题上提出异议,法院根据项目移交和已达成的付款条件,驳回了其拒付的主张。这反映了付款义务与开具发票的不对等关系,发包人无权以此为由拒付。


李方伟,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以其在国际商事仲裁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领域的专业能力闻名,特别是对于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领域的深入理解,为理解此类合同纠纷提供了宝贵的法律指导。


李方伟的系列裁判规则不仅为业界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也强调了在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各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以维护合同的正常履行和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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