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2001年买的,交的全款。当时房地产商说暂时没有发票,由于一直没有入住,所以也没有在意这件事,2004年装修入住,就一直跟开发商索要发票,开发商一直推委,说没有发票了,最近再去找,那个财务的人竟说没办法,不行你就起诉吧。他们总经理也去国外了,但是国内还有产业,购房合同已经签订快有5年了,有开发商开的收据,请问我该怎么办?是起诉还是找房产部门协调?
希望专业人士回答,捣乱的别来,来了也不给加分。
曾经开发商通知过去取发票,但当时因为出差没有去取,过了一段时间在去,开发商就说发票已经没有了
开发商的手续是全的,因为有的住户已经办理产权证和房本了,就是开发商不想交税,以他们总经理在国外为由拖着不办。
二楼的,有发票才能办产权证把,开发商没有给我提供发票
如果通过找房产部门协商或者其他渠道都无法解决,只能是到当地法院起诉了,要求法院判令开发赏出具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如果业主购买的商品房已经交付使用,但开发商拒绝开发票,或者故意拖延不给开发票的行为,可以及时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国税部门将会对开发商严肃处理。
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时间。
即就是买房者交了预售购房款后,可以取得收据,但暂不能取得发票,只有等房屋交付时,才能拿到正规增值税发票。
交易法有规定,买家买东西,卖家必须给发票,这不仅是买家的凭证,也是国家税收的象征。
卖家不给发票一方面有可能是为了逃税,一方面有可能是不能开具发票,产品来源有问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用: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2) —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增值税专发票连接起来,依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每个环节征税,每个环节扣税,让税款从上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一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
这样,各环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因此,体现了增值税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开发商的做法是违法的,除了首付款的发票外,他们现在就可以给你开全额发票。如果不给,可以向所在地税务部门反应。
开发票的正常程序:
1、在付完首付款之后,开发商都会给购房者开一个首付款收据。
2、购房者从银行办理购房贷款,贷款放贷成功后,开发商就应该给购房者开一个全款发票。业主一般在办理完按揭半年后就可拿到发票。
如果业主在办理完按揭业务后,发展商没有出具发票,是违法行为。业主可依法索要发票,如果发展商执意不开发票,业主可以及时将详细情况写明,连同能证明自己已经取得贷款权利的相关资料(如收据、二联单、合同等)寄往市地税局举报中心。
扩展资料
现在,有权征收税费的机关有财政、国税、地税、海关及相关行业部门,财政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都用行政专用收款收据。国税、地税都归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管理,海关由海关总署垂直管理。国、地税负责工商税收的征收,工商税收基本上包括了对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企业和居民个人征收的各种税收。
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
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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