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其历史渊源可追溯至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11月),当时的北团林子被设立为理事通判厅,即绥化直隶厅,标志着绥化建置的开始。"绥"字源于古汉语,意为安好、安抚,如《诗·小雅·鸳鸯》中的"福禄绥之",象征着吉祥与安宁。"化"则有变化与教化的含义,绥化寓意着安抚教化和持续发展。
历史悠久的绥化市,早在一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就有人类繁衍生息。夏商时期,这里是肃慎的领地,与中原华夏民族保持着紧密联系。西周至西汉时期,庆安、绥棱等地仍为肃慎地,而西部的明水、青冈等地则属于岁貊地。
伪满时期,绥化归属滨江省,之后历经多次行政区划变动,大部分地区仍归滨江省管辖。解放战争时期,庆安、海伦等市县属于黑龙江省或嫩江省。1949年,全市正式划归黑龙江省,随后的建国后,绥化归属黑龙江省,历经专员公署、地区专员公署等行政机构的调整,直到1992年,行政区划进一步简化,撤区设市,形成今日的1区、3市、6县的格局。
这个过程中,绥化市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传说和变迁,体现了其深厚的文化底蕴与地方特色。
绥化地区介于省县之间的行政区,始称专区,后改称地区。为了加强对农业生产的领导,1956年3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绥化专区,将原由省直辖的绥化、海伦、望奎、北安、德都、绥棱、、庆安、、兰西、巴彦、木兰、通河11县划归绥化专区管辖,专员公署驻绥化县。1958年8月16日,为了加强城乡协作,撤销绥化专区,设立松花江专区,将原绥化专区所属的德都县并人北安县,划归嫩江专区管辖;将铁力县并人庆安县;将呼兰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其余9县划归松花江专区管辖。专员公署驻哈尔滨市。1965年5月15日,松花江专员公署迁驻绥化县,同年6月14日,将松花江专区更名为绥化专区,管辖绥化、海伦、望奎、青冈、明水、安达、肇源、肇州、肇东、兰西、绥棱、庆安、铁力13县。1967年5月,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绥化专员公署正式撤销,绥化专区遂改为绥化地区,地区革委会驻绥化县,仍辖原绥化专区管辖的13县。1970年4月,将铁力县划归伊春地区管辖。1978年11月,根据新《宪法》的规定,将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绥化地区行政公署,“由实变虚”,为省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驻绥化县,管辖12县。1982年12月至1990年1月,绥化、安达、肇东、海伦4县先后撤县设市。1992年12月1日,将肇州、肇源2县划归大庆市领导。是时,绥化地区管辖绥化、安达、肇东、海伦4市和望奎、青冈、明水、兰西、绥棱、庆安6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