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工人和建筑公司签劳动合同还是和劳务公司签劳动合同

如题所述

建筑工地上的工人与建筑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如果工人在工地上工作,那么他们与用人公司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将违法。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单位,另一方必须是自然人;而劳务合同的主体没有限制,可以是双方为单位或自然人,也可以是一方为单位,另一方为自然人。
2. 地位不同:劳动合同中,雇员成为雇主的一部分,必须遵守雇主的规章制度,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没有隶属关系。
3. 社会保障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而劳务关系中,没有这个法定义务。
4. 提供劳动一方遭受人身损害的救济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可以获得工伤保险或人事制度下的赔偿,或者在侵权情况下获得赔偿(都是无过错责任);劳务关系中,用人单位承担过错责任。
5. 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劳务关系则受《民法典》的调整。
劳务关系的特点包括:
1. 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没有人身隶属关系。
2. 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或者法律有规定的除外。
3. 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4. 主体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果要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包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从第二个月起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合同即失效,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作为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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