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由国家哪个部门签署的

如题所述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由教育部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扩展资料: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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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28号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7月3日教育部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11-18
是由教育部、公安部联合签署的。
学校必须组织师生进行消防训练,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消防知识。正确使用灭火器,报警,牢记逃生路线,在火灾中及时组织疏散,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灭火。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8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7月3日教育部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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