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民主是最好的政治制度

如题所述

一、启示: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在回顾与总结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积累的丰富经验后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这既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成就的高度肯定,也表明我们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未来充满自信。回顾我国民主政治建设60年来所走过的历程,我们可以从中获得许多重要启示。这些启示对于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以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为基础。

民主政治是不可能孤立发展的,它总是受制于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其所采取的形式、所能够达到的高度,终归也是由相应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调政治建设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础,首要的是坚持民主政治建设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服务。

具体地说,就是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制度环境。现阶段,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要环节,不断完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进一步健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行政体制、完善科学决策机制、权力监督机制;优化市场经济的管理与运行机制,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努力使民主政治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

2、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处理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民主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从来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历史的、具体的,是一定社会阶段的经济、社会、文化等综合因素的产物。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民主政治发展最根本的是要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主政治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在三者中,党的领导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是根本,依法治国是方略。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创建和发展起来的,离开党的领导,民主政治发展就会失去方向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党的领导和执政的根本目的,就是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它要求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实现。

3、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在民主政治发展路径上,我们党做了不懈的探索,积累了许多经验,“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路径,是党在长期实践基础上做出的战略决策。实现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需要从多个层面加以推进:

一是以党员民主意识、党内民主氛围引导人民的民主意识和社会的民主氛围。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最持久、最稳定的一点是民主意识的影响,因此,不断增强党员民主意识,在党内营造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形成平等、团结、和谐的民主氛围至关重要。

二是以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组织和带动人民当家做主。要通过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及改进和完善民主执政的步骤、路径和方法,引导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

三是以党内民主制度化引导人民民主制度化。要坚持和完善党代会和党委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并不断健全这些制度的落实机制。

四是以党内民主程序化推进人民民主程序化。程序合法、规范,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在党内议事、决策和实施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照章办事、按规程办事,杜绝以个人意志乱作为。

4、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渐进发展的方式,处理好“高起点”与“低基础”的关系。

“高起点”,是指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就其本质而言具有相对于资本主义民主的优越性,是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超越。制度高起点不仅体现在公民选举权的广泛性、平等性,而且体现在民主主体的多数性、民主参与的全程性、民主实现的真实性上。这一制度把发展的效率与民主、平等、公正等统一起来,把政府的有效性与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统一起来,把一次性授权参与拓展为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全程参与。“低基础”,是就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现实状况和条件而言的。新中国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发展而来的,现代化的起点低、基础差,因而民主化的实现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发展过程。

虽然我们在民主政治建设上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现阶段仍须立足中国国情,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框架与追求,落实好“两个适应”的基本要求,即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不断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和文化基础。改革开放30年来的民主政治实践也表明,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的有机统一,采取由点到面、从局部到整体、由基层到高层的渐进式政治发展方式是与现阶段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和条件相吻合的,是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相适应的。

5、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中国特色”。

一百多年的中国近代史一再证明,中国的发展不能全盘照搬西方的模式,而要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始终坚持“中国特色”。今天,我们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也必须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新中国六十多年的历史发展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些是我们党科学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和我国基本国情探索出来的行之有效的民主制度。

其特点和优势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民主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在现阶段的民主政治建设中,我们仍要始终坚持并充分发挥这些被实践反复证明为行之有效的而且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优势。

二、优势:

民主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与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历史文化传统以及在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任务密切相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团结全体人民,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根本区别。 ä¸­å›½ç‰¹è‰²ç¤¾ä¼šä¸»ä¹‰æ°‘主的主要特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深深植根于中国大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长期实践和反复探索,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基本框架的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这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体系,它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现阶段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也体现了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政治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真实的民主、广泛的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掌握国家政权并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民主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民主不受资本的操纵,不是少数人的民主,而是最广大人民的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作为根源于、服务于公有制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必然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反映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发展的客观要求,必须更好地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仅要实现全体人民的政治平等,实现政治民主,还要实行经济民主、社会民主。这是中国民主的真实性、广泛性的一个重要体现。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经济民主意味着: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广大人民群众对企业以及相关经济事务享有管理的权利。恩格斯明确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

根据恩格斯的论述,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应当深入到经济领域,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只有在生产与再生产活动中拥有权利,其政治权利才有坚实的基础。毛泽东在1959年底至1960年初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指出了当时苏联民主在理论上的一个缺陷。他提出:这里讲到苏联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

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毛泽东在这里提出了人民群众要直接参与国家、企业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拥有政治和社会权利,由此论及了经济民主和社会民主问题。社会主义民主不仅表现在人民群众利用各种政治制度以及通过共产党实现对于国家权力的掌握,实现人民主权,还要进一步表现为人民群众经济、社会权利的实现。

社会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领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社会民主主要是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自治和基层民主,让人民群众自己组织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管理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还不平衡,有的领域相对落后,远不能担负应有的责任。因此,社会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相对薄弱的环节,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需要重点探索和发展的领域。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特征。在长期的探索实践中,中国人民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历史和国情、能够满足当代中国社会发展需要的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道路,找到了在当代中国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规律,这就是在中国政治制度的运行中以及一切民主政治实践中,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实现这三者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

实行人民民主,首先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共产党领导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主权的集中体现,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民主不是一个自发过程,人民群众要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其基本前提是组织自己的力量,形成一个代表阶级自觉意识的、能够带领整个阶级前进的政党。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且发展很不平衡的大国,人民利益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实现人民利益具有空前的复杂性、艰巨性,这就必然要求一个能够代表广大人民利益,集中反映和有效体现人民意愿的政治核心,来团结、凝聚和带领人民把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在当代中国,能担当这一任务的惟有中国共产党。

党的领导使民主与集中相统一、民主与科学相统一,使社会发展既满足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又合乎客观规律。党的领导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实践沿着正确方向扎实有效地推进。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目的。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等制度形式,掌握国家政权,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实现人民利益和要求。具体来说,人民群众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选举人民代表,反映和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

同时通过立法听证、行政听证等形式,直接有序地参与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制定;实行基层民主,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实行民主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次上,采取法律、舆论等多种手段对党和政府以及干部实施监督。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代表了国家意志,而国家意志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在我国,从根本上讲,法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体现。

法治具有稳定性、规范性、连续性的特点,使得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活动,不会因领导人的改变或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当代中国,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违反法治原则的权力意志和所谓的“民主”,都会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的权利与自由造成损害,进而危害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法制与民主的密切结合,实施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依靠法制推行和保障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重要特色。

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经验表明,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缺一不可。离开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就会落空,中国就会退回到一盘散沙、四分五裂的境地。党的领导是人民组织起来、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不可或缺的必要环节;离开人民当家作主,不受人民监督,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就会失去方向和意义;离开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就会失去有效的途径和可靠的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不断发展完善民主制度、健全民主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历史进程,随着中国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又一个显著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和发展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历史的、具体的,世上从来就没有抽象的民主、“普世”的民主、一成不变的民主。对于一个国家的民主建设来说,关键问题之一就是要根据社会发展面临的主要任务和社会条件选择合适的民主形式。只有符合国情,适应特定社会发展阶段和发展要求的民主形式才能承载和表达民主的实质。适合于某一个国家的民主形式,未必适合其他国家。

适合这个阶段的民主形式,未必适合另一个阶段。生搬硬套别国的民主形式常常是“水土不服”、南橘北枳。因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十分注意从实际出发,根据现阶段的国情和任务,决定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使民主政治建设与国家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民主形式与现有的社会条件相适应,既不超前也不滞后,循序渐进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显著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动员、团结和组织全体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使社会充满创新活力的基本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政治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在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方面体现出了明显的制度优势。

有利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最真实、最广泛的民主,能够真正实现和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西方的资本主义民主是由金钱与资本主宰的民主,是少数人的民主、形式上的民主。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才能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人依法所享有的民主权利,是不受财产、职位、民族和性别差异限制的平等权利。

在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之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了我国人民的自由与权利,人民可以依法选举人民代表,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政治上的主人;在社会文化生活中,人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平等权利,享有信仰自由、文化创造与文化享受的多种、广泛的文化权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文化上的主人。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上真实地享有主人翁的地位,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能够被充分地调动和发挥出来。这为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所证明。

有利于形成代表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西方民主制度下,国家政策是各个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往往是势力大、实力强的资本集团占上风、获利多。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必须通过充分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来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完成这一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正确地反映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

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中,处于领导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并不是任何一个利益集团的代表,没有自己的一党之私,而是全中国各民族人民的代表。因此,中国共产党能够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和要求,正确地把握全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制定出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做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的人大代表与西方议会的议员不同,他们不是某个利益集团的代表,在中国各级立法机关中他们既反映人民群众中各个不同群体的意见和呼声,同时又从全局出发将人民群众中各种意见集中综合起来,使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能够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政党制度,政治协商是中国民主制度的一大特色,通过政治协商可以广泛反映人民的各种利益要求,可以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使人民群众的局部利益、个别利益与整体利益、根本利益相互协调。

中国是一个处于快速发展中的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世界各国在实现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普遍遇到的问题,如地区差别、城乡差别和社会差别扩大等。一个有效的民主制度,应当能够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在现代化进程中维持社会处于基本均衡状态。近年来,党和国家针对发展中出现的新的问题和矛盾,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并相继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新农村建设”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及时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使社会发展具有可持续性。中国通过自身调整解决了许多发展中国家无法解决或不能很好解决的障碍与问题,说明中国的政治制度具有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社会共同利益的优势。

有利于社会长期稳定、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下,国家政权具有高度的稳定性,国家政策具有明显的连续性。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要在经济、文化上追赶发达国家,就必须制定科学周详的发展战略,并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才有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中国的现行政治制度,使新中国自建立以来逐步形成的国家建设发展目标得到了坚持和贯彻执行;使得中国能够集中一切资源、力量和智慧,用于建设和发展,同时将内耗减少到最低程度;使得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具有前瞻性,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得以长期实施。因此,有利于保持国家长期稳定发展,是中国民主制度的明显优点。

总之,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情况说明,世界上并不存在惟一的、普遍适用的和绝对的民主模式。判断一种政治制度的优劣,最根本的是要看这种制度是否适合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否能够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衡量一种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关键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了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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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09
相反,在民主的社会里,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事务由全体人民参与决策和管理。人与人之间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人们用相互商量和自愿同意的方法进行管理。社会型态是开放的,即,只要对这部分人或那部分人有益同时又不会损害其他人利益的事,对于全社会来说就是有益的,都应当给予支持和鼓励。这与专制或寡头统治社会有着巨大的区别,在这种非民主的社会里,只要对居于统治地位的少数人无益,不管它多么有益于其他人,对于全社会来说都是无益的、甚至是有害的,都应当压制;甚至越有益于他人,因而相对地降低了这部分少数人的显赫程度和社会地位的事,就越应当制止和压抑。作此比较后,可以看出,民主社会里,每个人获得来了最大程度的行动自由,创造成为人们普遍追求的生活方式。因为,只有主动创造而不是听从指使才能改善自己的状况,从而,社会进步获得了真正强大的、持久的动力,社会生活朝气蓬勃、欣欣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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