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中有没有对重量误差的规定?

我们销售铝型材的,每次货到客户那里总是争议重量问题,想了解一下重量误差允许在哪个范围?

国标中有对重量误差的规定,铝型材重量允差≤0.3%。按现行标准的规定项目进行检验并保证符合标准的规定,称做保证条件。保证条件又分为:

基本保证条件(又称必保条件)。无论客户是否在合同中注明。均需按标准规定进行该项检验,并保证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如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尺寸偏差、表面质量以及探伤、水压实验或压扁或扩口等工艺性能实验,均属必保条件。

扩展资料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内贸易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联合制定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对不同类别的食品,按其价值的高低,在称重计量时的允许误差作出了朋确的具体规定:粮食、蔬菜、水果类:每公斤价值在6元内的;

称重1公斤以下的,允许20克的误差;1公斤至2公斤,允许40克的误差;2公斤以上至4公斤,允许80克误差;4公斤以上至25公斤的,允许100克的误差。 


参考资料来源:知网—国家对商品重量允许误差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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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计量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标准是针对重量分段设定的标准。详细请参看下面的管理办法的附表3。

参考网页http://www.bjchy.gov.cn/affair/zfyj/law/58842.htm

允许短缺量
质量或体积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 允许短缺量(T) g或ml
(Q(n下标))  g或ml Q(n下标)的百分比 g或ml
0~50 9  
50~100   4.5
100~200 4.5  
200~300   9
300~500 3  
500~1000   15
1000~10000 1.5  
10000~15000   150
15000~50000 1  
     
长度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Q(n下标)) 允许短缺量(T)  m  
Q(n下标)≤5m 不允许出现短缺量  
Q(n下标)>5m Q(n下标)×2%  
     
面积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Q(n下标)) 允许短缺量(T)  
全部Q(n下标) Q(n下标)×3%  
     
计数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Q(n下标)) 允许短缺量(T)  
Q(n下标)≤50 不允许出现短缺量  
Q(n下标)>50 Q(n下标)×1% **  

注:*对于允许短缺量(T),当Qn≤1kg(L)时,T值的0.01g(ml)位修约至0.1g(ml);当Qn>1kg(L)时,T值的0.1g(ml)位修约至g(ml);

**以标注净含量乘以1%,如果出现小数,就把该数进位到下一个紧邻的整数。这个值可能大于1%,但这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商品的个数为整数,不能带有小数。
第2个回答  2015-05-21
在国家标准中,铝型材公差有尺寸和重量两方面,尺寸公差分为多个级别,级别越高所允许的误差越小。重量公差一般指的是铝型材图纸标注理论米重和实际重量的误差,国家标准为±5%,这样规定是为了方便生产厂家做成本预算,不致出现大的出入。实际生产中, 铝型材由于生产工艺的原因,实际公差无法实现精确控制,所以铝型材厂家都是称重销售,重量误差应执行国家计量标准。在国家计量标准中,重量的允许磅差为0.3%。
第3个回答  2008-11-05
有。
对于普通货物,重量允差≤0.3%。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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