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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收人分配广义上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成果在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分配;狭义上指国民收入在国民经济各部 门、各生产单位和非生产单位以及居民中的分配过程。就中国而言,它包括初次分配、再分配和最终分配三个过程。
分配格局对1996-2005年间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总体描述 在本部分中,我们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形成的过程.要想深入分析这 些原因,就需要对收入分配过程进行细致的研究.分配主体的收入最终格局的形成具有以下 动态过程: ①政府最终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过程 政府初次分配总收入=政府增加值+本环节政府收到的劳动报酬-本环节政府付出的劳 动报酬+政府收到的生产税净额+政府收到的财产性收入-政府付出的财产性收入 政府再分配环节的可支配总收入=政府初次分配总收入+政府经常性转移收入-政府经 常性转移支出 本文对以上某些指标进行解释如下:政府的收到的劳动报酬是指政府工作人员收到的 工资及工资性收入;政府收到的财产性收入是指政府利息和红利收入;政府付出的财产性收 入=政府贷款利息支出+中央政府国债利息支出;政府的经常性转移收入=政府收到的收入税+ 政府收到的社会保险缴款;政府经常性转移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政府的社会保险福利 支出)+政府的社会补助支出. ②企业最终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过程 企业初次分配总收入=企业增加值+本环节企业收到的劳动报酬-本环节企业付出的劳 动报酬-企业付出的生产税净额+企业收到的财产性收入-企业付出的财产性收入 企业再分配环节的可支配总收入=企业初次分配总收入+企业经常性转移收入-企业经 常性转移支出 其中,企业收到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性收入和社会保险付款两部分;财产性收入和生 产税与政府中的分析是一样的. ③居民最终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过程 居民初次分配总收入=居民增加值+本环节居民收到的劳动报酬-本环节居民付出的劳 动报酬-本环节居民付出的生产税净额+本环节居民收到的财产性收入-本环节居民付出的财
分配过程 初次分配 国民收入分配 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指国民收入在物质生产领域内部进行的分配。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分为两个组成部分:一部分是物质生产领域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福利费用和农民或其他劳动者的收入,它属于生产者及其家属个人消费所需的必要产品;另一部分是生产单位和社会的纯收入,包括上缴国家的税 金和利润、支付的利息和企业税后利润、利润留成或公积金、公益金等,属于国民收人扣除必要产品后的剩余。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形成了国家、企业或集体、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的原始收入,国 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直接关系到国家、生产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三方面的经济利益,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比例。进行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首先要正确规定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之间的比例,影响这一比例的因素主要有:国民收入的生产额、构成和增长速度,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和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平 均收入增长速度之间的对比关系等。其次要正确规定国家和生产 单位间对剩余产品的分割比例再次就是要正确制定胡应的工资政策、价格政策、财政政策来保证上述两个比例关系的实现。
再分配
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基础上的进一步分配。这种分配是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的。通过再分配所获得的收入 称为派生收入。再分配的主要形式有:①财政支出。通过财政预算,一方面以利润和税金的形式集中一部分国民收入;另一方面又把集中起来的国民收入通过财政补贴、支付非生产部门劳动者工资等形式分配到各部门、各地区去,以满足社会生产,发展科学、文化、教育事业,进行行政管理和加强国防等方面的需要。②信贷。以偿还为条件,通过筹集社会闲散资金贷放给使用单位来实现再分配的过程。③价格。国家通过指令性价格、指导性价格和市场调节价等多种价格形式,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 配。此外,各种劳务付费、居民之间的馈赠、生产单位直接举办的各种福利事业,也可影响国民收入再分配。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最后形成生产单位、非生产单位和居民的最终收入。
最终分配
国民收入的最终分配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以后,最终分配到积累和消费两个方面。主要是正确制定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比例,使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需求总额同国民收入供给总额相平衡,使积累和消费的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相适应,并安排好积累基金内部和消费基金内部的结构,以保证生产的不断扩大和群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比例是 国民经济中一个根本的分配比例,它体现全体社会成员的长远利益和目前利益、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同时,它与国民经济的其他重要比例(如生产资料生产和消费资料的生产、工业与农业、必要产品与剩余产品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中国,安排好国民收人的最终分配、处理好积累与消费的关系,最根本的原则就是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先生活,后生产,再建设的方针。在保证群众生活水平稳定提高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积累率,做到既保证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又保证生产建设的需要。
现实近年来中国政府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1998年的17.5%上升到2003年的20.2%,而居民所占比重则由1998年的68.1%下降到2003年的64.8%。此外,2004年、2005年两年,国家财政收入增速一直保持在20%左右,远高于同期GDP增速,但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速则与同期GDP增速大体接近。由此推断,最近两年政府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仍保持扩大之势,国民收入分配向政府倾斜的现象并没有改变。 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民收入分配在政府、企业、居民三者之间的比例会有此消彼涨的变化,特别是当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之后,参照国际上通常的发展经验,国民收入分配在政府方向的比例应该是逐步缩小才对,但在中国则恰恰相反,不是缩小而是呈进一步向政府倾斜的趋势。对于这种有悖于一般发展规律的现象及其可能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潜在危害,需要予以高度重视。
负面影响
现有的收入分配格局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但仍存在许多问题,甚至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 1、企业所得比重偏低,积累不足。经过初次分配,企业可得到国民收入的1/3左右,但经过再分配后,企业的所得向政府和居民转移,可得到的收入比重降到15%左右。企业所得比重偏低,一方面与企业竞争力不高和自身盈利能力不强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企业税负较高有关。企业自身积累不足,致使企业生产经营过分依赖银行贷款,不仅加大企业生产成本,而且影响经济发展后劲。 2、地区间收入分配不平衡,差距不断扩大。东部地区集中了全国大部分的收入,且其占全国的比重还在不断上升,而中西部地区收入占全国的比重呈逐步下降的趋势,东中西之间差距不断扩大。 3、城乡间收入分配不均衡,差距不断拉大。目前占全国40%多一点的城镇人口获取了全国近70%的收入,而占全国近60%的农村人口仅获取全国30%的收入,收入明显向城镇倾斜,城乡差距不断扩大。 4、收入向高收入群体集中,贫富差距扩大。占人口80%的中低收入群体只获得全国60%左右的可支配收入,而20%的高收入群体却获取了全国40%左右的可支配收入,并且高收入群体收入的比重有不断提高的趋势,贫富差距不断扩大。 5、政府再分配调节力度不够,社会保障欠账较多。由于中国还缺乏健全的居民收入监控体系,个人收入不透明,偷漏税现象普遍,政府无法全面地对居民收入分配进行再调节。由于国家财力不足、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小等原因,对低收入阶层、农村居民、城市失业人口缺乏有效的保障。目前全国还有少部分农村人口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有许多因耕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农民生活没有保障。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增多,部分居民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 收入分配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在产生越来越明显的不利影响:一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和城镇低收入群体扩大,严重制约了城乡市场开拓和消费需求扩大,影响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二是由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带来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得人民群众的生产劳动积极性、创造性受到挫折,不利于效率的提高;三是群众对分配不公和腐败现象的不满情绪增加,影响社会稳定。国民收入分配现状、问题、成因与对策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调整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下降、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依然存在。这既有资源禀赋、市场竞争机制、发展阶段性等合理因素,也有体制机制不健全、政策措施不完善、发展不平衡等不合理因素,特别是收入分配中掺杂垄断、寻租、腐败等因素,使问题更加复杂,不仅积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也影响市场运行效率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要深刻认识解决收入分配领域问题的紧迫性,遵循增进公平、兼顾效率的原则,重新审视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以及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进程的影响,关注行业层面的垄断现象和企业分配机制不合理的问题,注重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要求,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改革和制度完善,抓紧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 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与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法规制度逐步完善,初次分配有章可循。三是政府再分配调节能力不断增强,市场机制缺陷得到弥补。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下降和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1.资源禀赋的制约和要素市场化的要求。2.市场竞争机制和效率优先原则共同作用的结果。3.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影响。4.城乡、区域、群体的发展不平衡,固化甚至扩大了居民收入差距。5.体制机制不合理,不利于收入分配合理化,甚至起着“逆向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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