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的合同试用期3个月是不合法的吗

我和一家单位签了合同,期限是1年,可是试用期是3个月,请问单位的做法不合理,我该怎么做,以后我辞职了,我去仲裁的话可以补到多少工资,其中我试用期1300,转正后1500,谢谢啊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您的合同期限是1年,因此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单位与您约定3个月试用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超过2个月的部分无效,也就是说您工作第3个月开始单位应按正式员工向您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您的工作时间尚未超过约定的试用期,则您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如果您的工作时间已经超过约定的试用期,则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是正式工资与试用期工资差额的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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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05
不合法,一年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并且试用期要含在合同期限内.由于合同期限已经签订是固定的,故试用期3个月是不合法的.
第2个回答  2008-11-05
用人合同现在最短是3年。
试用期不超过半年。

也就是说,你的合同违法之处就在于合同期限应该是3年或更长时间,而不是1年。
至于试用期3个月是合理的
第3个回答  2008-11-05
不合理。

期限的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

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也就是你的试用期是两个月。
第三个月应按转正之后的标准支付你的工资。

你要仲裁的话,仅这个试用期的问题,你可以拿到工资差额。
第4个回答  2008-11-05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您与单位的合同部分违法了法律强制规定,约定的期限超过一个月的部分无效,工资按照转正后的计算,综上,您可以得到400元的工资补偿。
另外请您注意,仲裁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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