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收入以什么为依据的问题

我们公司是外高桥企业,开销票时必须有对应的进票,经常出现月底供应商本月的进票一部分未到,导致销票也无法开,我的问题是,到底是以发票为依据确认收入,(下个月来票在入账)还是以发出商品为依据,如果以发出商品为依据,那么,我们是应该进行暂估应收账款和销项税,然后在冲回,还是直接入账,下月票开好在贴进去,税法和会计规定是不是有冲突啊?确认收入的会计法 到底怎么规定的,现在2个会计师给了2个答复 ,一个是应收不能暂估,是以发票为主,另一个就说是发票 ,到底是怎么

  确认收入可以以单位的工资单、工资流水、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平均营业收入等为依据,无法提供相应证明的可以以当地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为依据。
  根据收入情况不同可以采取不同的证明方式,一般员工可以出具工资单、工资流水账、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等予以证明;如果是个体户、公司经营者,可以以平均营业收入、交税记录等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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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9
理论上是发出了商品,确定能收到货款就要确认收入,但是这只是理论上,实际操作都是开了发票才做收入以及交税,没有暂估收入和销项税的说法。如果进项票拿不到,你可以和客户协商一下看可不可以下个月再开票给他们。发出了商品没开发票你就可以这样做凭证: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下个月开票了下月再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1-17
一般是以发票确认收入。
销售发票先开,进货发票未到,会计制度允许估价入账。
如果你有10000元(不含税)货已经入库并销售,但进货发票到月底还未到,你就估价入账,进项税暂不算进(没认证,算也不能抵扣):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10000
贷:应付账款-** 10000
摘要写明:估价入账

然后凭销售发票记账联(假如销售不含税15000做: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10000

下月进货发票来,先红字冲销估价入账: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10000 红字
贷:应付账款-** 10000 红字

然后按照进货发票实际金额入账: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 11700
第3个回答  2015-04-20
所在上班的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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