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核算下,实现净利润、发生亏损,投资单位为什么不做账务处理。

希望详细点,谢谢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规则就是保持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不变化,只有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或者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处置的情况下,才会调整账面价值,所以,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发生亏损,投资单位都不做账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被投资企业(子公司)实现净利润但尚未宣告发放股利前,实现的净利润并非属于母公司,不能作为投资收益入账。

扩展资料: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下,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没说宣告发放股利)投资企业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其适用范围如下:
  1、(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为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除外。
  对子公司的长期投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主要是为了避免在子公司实际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之前,母公司垫付资金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情况, 解决了原来权益法下投资收益不能足额收回导致超分配的问题。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从以上第一点成本法的核算范围(1)可知,被投资企业(子公司)实现净利润但尚未宣告发放股利前,实现的净利润并非属于母公司,不能作为投资收益入账。
  三、详细内容请参看2014年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
第2个回答  2015-11-05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规则就是保持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不变化,只有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或者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处置的情况下,才会调整账面价值,所以,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发生亏损,投资单位都不做账务处理。
第3个回答  2014-08-16
您好!长期股权投资分成本法跟权益法核算。 成本法侧重与站在投资单位的角度进行会计核算的,包括企业投资成本、实际获得股利、处置股权投资。而权益法相对侧重于站在被投资单位的角度进行会计核算的,包括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损益。成本法的运用还是权益法的运用要根据投资者享有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净损益的份额而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11-30
不做账务处理那是为了偷税漏税还是不正规了,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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