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问题?

成都市某工程招标,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4日早上9点30分,开标时间为2015年4月5日早上9点30分。某投标人于2015年4月4日前去投标地点递交投标书,但遭遇百年不遇的大暴雨,导致该投标人迟到半分钟,于2015年4月4日早上9点30分30秒到达投标书递交地点,因遭遇百年不遇的大暴雨,且气象部门有相应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招标人认可了该投标人的投标书。2015年4月5日早上9点30分准时开标,招标人进行唱标,但因为招标人失误,该投标人标书未进行唱标,因是招标人失误,该投标人标书继续进入评标室评标并获得该标的。本案例中,不符合规定的有哪些事件?

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4日早上9点30分,开标时间为2015年4月5日早上9点30分,不妥,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招标人认可了该投标人的投标书不妥,只要晚于截止时间的,招标人都应该拒收标书。
3、该投标人标书未进行唱标不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4、该投标人标书继续进入评标室评标并获得该标的,不妥,晚于截止时间的标书,不应进入评标室。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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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08
不妥之处主要有两个。
一是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该案例开标时间不妥。二是招标人接收的投标必须进行唱标,否则不得进入评标。该投标书未经唱标并且中标所以此次招标无效。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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