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我想知道这句话意思1982至1987年颁发宅基地超过政府规定面积标准的,都可以给予登记吗?以后超出面积还可以正常使用吗是否这个意思?急知

国家明文规定各村进行宅基地规划,以后必然执行,现在的规定也明确了不符合规划不予办理证件,即不认可是合法的,应该在拆房时调整过追问

比如我家的宅基地是1985年颁发的现在还有宅基地颁发证明,可是宅基地面积超过政府标准,而不是超占的,那也算是合法的。如果村里要对宅基地调整拆房时有无补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1-04
可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