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员工骑电动车摔伤,引发脑出血,三天后死亡,类似这种非因工死亡的情况,企业该承担哪些义务?需要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吗?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1953年1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有规定,但是1953年哪儿有民营企业啊?适用于现在吗?
职工非因工死亡,企业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企业应当支付相应费用具体如下:
1、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2、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
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扩展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三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1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企业应当支付相应费用具体如下:
“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
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
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
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扩展资料:
职工死亡丧葬及抚恤费是指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职后死亡的丧葬费。
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以及退职、退休、离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丧葬补助费、救济费等。
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企业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费用一般为原所在企业三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由企业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一般为原所在企业两个月的平均工资;抚恤金按其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不同。
按死者本人工资的25~50%掌握发给,当被供养者死亡或已达到自立年龄、失去受供养的条件即停止支付抚恤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工死亡丧葬及抚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