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不小心撕坏一个角,请问有什么影响吗?会不会失效呀~请专业人士指教!

如题所述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不小心撕坏一个角,并不会有任何影响。
【辨别方法】
首先看是否有“发票监制章”,其形状为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XX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国税、地税机关所在地的省、市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的票头中央;其次,看发票的底纹有没有棱形的水印纸,没有棱形水印纸的是假发票;再次,使用发票防伪鉴别仪器,看发票监制章和发票联号码,是否使用了防伪油墨,使用了防伪油墨的,呈现出红色的萤光,没有使用的,在发票防伪鉴别仪器下看不出来;另外要看开具发票的单位与发票上盖的单位章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则是非法发票。
【个人建议】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说,一定要妥善保管,如果出现字迹不清晰或者破损严重的话,则会影响使用,我建议你在取得发票的第一时间一定要拍照流传,这样可以更好的保留证据,同时还可以请商家为你开具电子发票,应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向商家要求开具发票,商家拒绝开具的话,也可以选择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确保自己的财产安全。
【拓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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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03
抵扣联,如果毁坏不严重的话,就去税务大厅认证,认证通过了就没事。
如果毕竟严重的话。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2个回答  2017-07-31
只要发票内容完整,且不影响抵扣的话,应该是没有任何影响的,请放心使用。
第3个回答  2017-08-01
看看能不能用什么胶把粘的平平整整的。如果对方是在网上勾选认证,就不会有太大影响。如果对方是在税务局通过机器扫描认证,很有可能机器扫描通不过去。如果是这种情况只能重开。
第4个回答  2015-09-17
这种情况是没有任何影响的,注意一点,不要让它再斯掉了。如果残缺了,就只能作废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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