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保期过后买的新房交付时发现问题怎么处理?

维修谁来承担责任?有何法律依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通常房屋保修的事项应该由开发商亲自负责维修和处理,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单位负责保修事宜的,必须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对所委托的单位予以明示,保证购房者权益获得实际保护。
  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主要内容:(1)房屋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后确定的质量等级; (2)注明房屋基础构造的使用期限和保修责任;房屋基础构造指房屋的地基基础和房屋主体结构。 (3)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时间;国家对部分内容规定了最低保修内容和期限,具体有: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门窗翘裂、五金部件损坏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4)房屋发生上述情况时,负责处理购房者报修、答复和处理等事项的具体单位。保修期规定:保修期从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之日起算。在办理房屋交付和验收时,必须有购房者对房屋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签字确认。给付时间:开发商必须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的同时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交付购房者。如果你与开发商就维修事宜达不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追问

谢谢你的解答,可能是我表达的不够清楚。我的问题是:我买的是现房,我买房屋的时候,该房屋已经超出质保期,在物业办理交房手续验收时发现门窗有诸多小问题,虽已过质保期,我要求物业给予维修。物业公司以除防水项目外,其它项目已过质保,再说室内属业主私有,不在物业服务项目内,拒绝维修。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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