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订的固定期合同,离合同到期还有将近一年半时间,可现在公司体制结构发生改革,其实就是变向降薪,然后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说如果不同意那么终止劳动合同(新合同肯定会减少我的利益)。如果我不想重新签订,最终终止劳动合同,那么我可以要求单位给我经济补偿吗,比如我已经在这个单位工作了一年9九个月,要求给我两个月工资?如果可以,依据是否来源于劳动合同法,是哪一条?这个企业100多人呢,要是大家都不签,会都给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