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的形体是如何演变的?

如题所述

即便仅仅从具有相当成熟的文字体系的商代后期算起,汉字也已经有三千三百多年的历史了。在这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虽然汉字的意音文字本质没有改变,但形体(包括字形结构)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字形和字体两个方面。字形的变化是指一个个汉字外形上的变化;而字体的变化则是指文字在字形特点和书写风格上的总体变化。许多时候,这两方面的变化往往交织在一起,相互影响,难以截然分别。

(一)字形的主要变化

汉字字形的第一个明显变化,是写法由原来的多种多样趋于规范。有些古文字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在商周以至战国的甲骨文、金文和见诸其他多种载体的文字(如石刻、简帛、符节、玺印、陶器、泉货等)里,同一个字的外形时常形态各异,甚至面貌全非。不同的字体中固然如此,即便是同一种字体,如甲骨文或金文中,也往往如此。秦始皇统一天下以后,出于中央集权的统治需要,李斯等人搜集整理在秦国原已通行的篆文,作为标准字体在全国颁布行用,文字的不同写法才得以趋于一致。在文字学领域,人们通常把小篆以前的文字称作古文字,把隶书以后的文字称作近代文字。依据这种分期,可以说,汉字的字形在古文字阶段的末期,已经实现了第一次比较彻底、同时也是意义深远的规范化进程。汉字字形得以规范的最大优点,当然是确立起一字一形的基本框架,使原先一字异形,难认、难用的状况发生根本的改变,因而使信息的传递更为清晰和有效。还应指出的是,在当时,鉴于文字字形的不规范,有时容易造成意义理解的歧误,所以,这一次的规范,同时还具有了规范文字字形与语言中词的关系的重要作用,它试图做到一词一字,这就使得利用文字传递信息变得更为准确。这不仅意味着汉字在文字体系方面早已成熟,更表明在社会使用方面也变得成熟起来,文字的社会功能得到了更好的发挥。当然,在此后漫长的文字使用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总会出现违反规范的现象,因此也就不止一次地需要以各种形式加以规范。不过,小篆以后的各次字形规范,都基本是在一字一形、一词一字的原则下进行;而这被后人奉为圭臬的原则,如上所述,确立于李斯等人用小篆规范字形的时代。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可以说,秦王朝建立以后的书同文字,是文字发展史上最为重要的一次自觉规范。

汉字字形的第二个明显变化,便是字形的简化。在文字发展的历史中,虽然在字体没有发生显著变化时,具体字形的简化也在不断进行着,但大规模的字形简化,往往是与字体的变化相伴而生,并且借由字形规范的方式得以推广。即如秦王朝的书同文字,他们所依据的小篆,就是在对原先形体繁复的字形加以简化以后形成的。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叙》说:“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母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许慎把小篆的产生归于李斯等人的人为规定,已被历代出土的秦代文字资料证明是错误的,它显然是由春秋时代秦国使用的篆文逐渐演变而来的。但小篆对原先形体繁复的字形“或颇省改”,有着大量的字例可以证明,的确是不争的事实。

在汉字发展历史上,“繁”和“简”总是相对而言。某一时代或某一字形的“简”,相对于另一时代或另一字形,也许就成了“繁”。而人们在使用时,为追求简便,时常会简化那些形体繁复的字,形成所谓简体。因此自古以来,汉字中就始终存在着繁体和简体。但是在长期的封建社会里,为数众多的简体字虽然在普通民众中广泛使用和传播,却历来被统治阶层视为不登大雅之堂,因而没有取得合法地位。随着清王朝的覆灭和近代西方思潮的影响,许多卓有见识的知识分子从普及教育、方便使用进而提高全民素质的角度,大力提倡整理规范简体字,并使之获得合法地位,但由于旧政府内保守势力的反对,最终不了了之。新中国成立以后,汉字的简化得到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1954年11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简称“文改会”)正式成立,具体主持汉字简化工作,并于1955年1月提出《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这一草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审定,于1956年1月28日的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成为正式方案,同年1月31日由《人民日报》刊发公布。包括485个简化字(后调为483个),分四批推行。在此基础之上,文改会于1964年编辑出版了《简化字总表》,收入《汉字简化方案》中的全部简化字共2238个,作为简化字使用的规范。1986年10月,《总表》重新发表时又做了个别调整,总字数变成2235个,这就是迄今为止经国家批准的全部简化字,并因而正式形成一种与此前所有繁体字相对而言的“简体字”。

(二)字体的主要变化

我们在上文曾经提及,古文字学家通常把小篆以前的文字称为古文字,把隶书以后的文字称为近代文字。古文字与近代文字最根本的差异,是由象形变得不象形,这是划分文字两大阶段的分水岭。

其实,即便在古文字阶段里,汉字的象形程度也已经在不断降低。文字发展的一般规律是,越早出现的形体图画意味越浓,因而也就越象形。因此,就总体而言,甲骨文要比后出的大多数字体都要更加象形,只有金文是例外。这是因为,甲骨文是用刀刻在坚硬的龟甲或牛羊肩胛骨上,非常费时费力。有时为了提高效率,刻字人不得不降低字形的象形性。金文则不必有这样的顾忌。金文大多是铸在铜器上的铭文,由于铸造铜器的范模质地松软,写字时的形体方圆、笔画粗细均可比较随意,所以许多字体比起甲骨文更加保守,亦即更加象形。甲骨文、金文中象形的轮廓和弯曲的线条,书写颇为不便,尤其是金文中有粗有细的笔道以及根本不能算作笔道的或方或圆的团块,写起来更为费事。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古人采用的基本方法是使书写笔道线条化和平直化。所渭线条化,主要是指用较细而匀称的线条改造原先的粗笔,并取代那些或方或圆以及不规则的团块;平直化主要指拉平那些原本曲折象形的线条,并且把不相连的线条连成一笔。这些变化在篆文时代,尤其是伴随着用来“书同文”的小篆,得以确定下来。文字实现线条化和平直化后,象形性自然大为降低,但书写无疑方便了许多。

特别应当指出的是,文字的线条化和平直化,所带来的不仅仅是字体的变化,还使得前文所谈字形的简化成为可能,并且使字形的规范成为必要。这是因为,当早期汉字原先象形的轮廓、弯曲粗细有时还不相连的笔道、各种形状的团块被线条化和平直化以后,天长日久,就变成了简单的文字书写符号,字形的简化也就自然发生了。另一方面,当文字书写的符号化成为普遍倾向时,字形的规范也就成为必然。因为在象形程度高的早期汉字中,只要基本字形还在,不致影响望其形而知其义,字形构件(即后来的字符、偏旁)的形状和多少。位置怎样、笔画的增损等,有时无关紧要。但当原先相当象形的形体、笔道因为线条化和平直化而变为文字书写符号后,由于象形功能的大为降低,倘若不加规范,一点一画的多少,甚至位置、方向的改变,都可能使一个字变成另一个字,例如甲骨文字中“从”与“比”的差别,就只是方向的一正一反。由此可见,文字的线条化和平直化,与前文谈到的文字的简化和规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从又一个侧面证明,汉字字形和字体变化,往往交织在一起,难以截然分开。

汉字发展到小篆时代,虽然图画性、象形性已经大大降低,但仍有许多圆弧弯曲的笔道,有的字形仍嫌繁复,也就是说,多少还留有些象形的意味,写起来仍然不够方便。因此,小篆虽然作为标准字体统一了全国的文字,但在社会上通用的时间并不长,不久就被书写简便的隶书取代。汉字也以其发展历史上最为重要的一次字体变革为标志,进入了近代文字时代。

隶书曾被盛传是秦统一后官府为应付繁忙的政务所造,甚至落实到下杜人程邈的名下。以往学者们研究秦国的青铜器铭文,已经感到隶书应当在秦始皇之前很久就已萌芽,70年代秦简的首次发现,更加证实了这一点(参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唐兰先生在《中国文字学》中指出,《汉书》等说秦代“由于官狱事繁,才造隶书,这是倒果为因,实际是民间已通行的书体,官狱事繁,就不得不采用罢了”(165页),这是很正确的。

隶书之后,草书、行书相继兴起,随后又出现了楷书。跟隶书相比,楷书大体保存了其字形结构,但是去掉了波挑笔法,横平竖直,构形紧凑,书写更为简便,而又不失端庄大方。所以楷书通行以后,成为人们最常使用的正式书体,汉字字体此后也没有大的变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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